AIR FORCE wrote:
重機上國道根本沒違法,如果不是交通部強行禁止,怎麼會有違規的問題?...(恕刪)
AIR FORCE wrote:
重機的訴求是把"原有的權利"還給他們
立法三讀通過的只有550cc以上的機車
我騎黃牌不能上國道我不會靠妖,因為沒有法源支持!...(恕刪)
請教閣下您的法源為何?
依小弟的認知,重機上國道的行政權還是在交通部.交通部沒有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重機騎上國道是違法的.如有錯誤敬請指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2條規定: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Speed Wick wrote:
四輪違規成性,可以上國道
重機違規卻不能上國道
請問標準是什麼?
四輪酒駕平均一天殺一人
依然享有路權
重機呢?
我們不談重機族群、汽車族群,
光講國人的駕駛水準就好。
騎重機的人大多也都有開車吧,
姑且不論使用何種交通工具,
國人在道路使用上的水準就不高,
雖然還比中國好些,
但還是水準不高。
沒看到警察、沒測速照相就順理成章超速,
紅燈路口沒人就直接闖了,
每天都看得到闖紅燈、逆向行駛,
各種粗心大意危險駕駛、
各種貪圖方便搶一時之快。
更多是騎機車載小孩的媽媽就直接示範闖紅燈給孩子看,
這樣的駕駛水準會繼續延續到下一代。
開車的沒打方向燈就不少了,
騎機車的更少打方向燈,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覺得自己車小影響不到別人,
認為是小過而輕易為之。
還有台灣人很聰明,
知道下交流道到前面一點排隊比較快,
所以到快下交流道才要插隊進去。
平交道前等火車過,
會自動跑到沒人的逆向車道去排隊,
就可以自己早一點過平交道。
三線道就排成四排、
直走車看轉彎車道沒人排就去佔據非自己使用的車道、
高速公路上頻繁變換車道不停超車還認為這是技術好。
尤其是職業駕駛們駕駛水準更是低,
幾次搭計程車,
司機看到前面乖乖排隊等著的駕駛,
還碎念著"這個人會不會開車阿!"隨即違規插隊過去。
是這樣的國人駕駛水準,
只看自己的得失而不顧全體用路人的利益,
讓全體國人不能駕駛重機上國道。
而不是重機駕駛們不能上國道!!
其實我的真實身分,是個詩人!!
AIR FORCE wrote:
2011 年由立法院通過三讀修正,也由總統公告正式實施
其它的懶的講了
你懶得講我來幫你說
.............................
法院院會在11月8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
依現行規定,修法後,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人只要持有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執照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就能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但法條中也提到,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機在規劃試辦期間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而原本的規定是汽缸排氣量550cc(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機可行駛快速道路,但不能行駛高速公路。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路段、時間,或未依規定負載人員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6000元罰鍰。
修正條文規定,250cc以上所有大型重機適用小型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行駛路權將可比照小型汽車,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可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等。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
當初本來就是“有條件開放”,不是“無條件開放”,
立法院丟給交通部決定哪個路段可以跑,交通部沒公告嗎?那請問這樣交通部是違法在哪裡?
交通部若真違法你們可以上法院告交通部瀆職阿!
新聞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