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事件就是法條解讀的問題


wiessen.tw wrote:
哈哈,這真的是你屁...(恕刪)

抱歉..可能我沒講清楚
管中閔涉大陸違法兼職
民進黨政府官員說:現在沒有查出違法,不代表以後沒有違法

chiashin wrote:
1.同樣是這次遴選,中研院副院長是校長候選人,院長是遴選委員,
期間有人質疑,副院長說查過法規,應該沒有問題
而遴委會決議中研院院長可以當遴選委員,不須迴避
(中研院副院長是由中研院院長自院士中挑選產生)
如果當時有揭露獨董,我相信遴選委員會也是會容許!
~~~~~~~~~~~~~~~~~~~~~~~~~~~~~~~~~~~~~~~~

這是臆測,但是時機已過,實情是因為沒有揭露所以沒有提出,
正常想是一定會提出的。


何況遴委會事後開會,仍然認定原先的選舉結果
~~~~~~~~~~~~~~~~~~~~~~~~~~~~~~~~~~~~~~
我解釋為球員兼裁判,怎可承認自己的失職咧?承認就得重新補遴選委員,重新投票耶。

另外台大的校務會議,很明顯支持管中閔當校長
是獨派人士在表決支持管中閔的提案時,串聯退場
讓出席人數不足,無法表決,才變成沒有決議!
~~~~~~~~~~~~~~~~~~~~~~~~~~~~~~~~~
這個倒是沒看到這樣的新聞,無法判斷真偽。


2.長榮集團由大老婆系統經營海運,小老婆兒子經營航空
張榮發一死,大老婆系統立刻拔掉張國煒,奪取長榮航空的經營權
董事會的成員,可能是對立的,更何況是獨董
~~~~~~~~~~~~~~~~~~~~~~~~~~~~~~~~~~~~

可能是對立的,可能不是。但你不覺得多半是跟該企業有友好關係的人來當獨董嗎?



3.陽明大學有類似的問題,但是教育部兩套標準,並沒有用相同標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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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了,這刀是會砍下去的,砍下去了大家是否就閉嘴了呢?
(因為陽明的情況好像不是55波的膠著,再重選還是會上,更何況人家候選人還沒有被挑出兼職的違法情事,仍然有資格當候選人。)
此外,第一篇就舉例了,你也可以去跟警察吵一吵為什麼只抓你紅燈左轉,不抓其他人。
另外教育部不處理陽明的,那看誰去告教育部瀆職啊。他們陽明就無所謂了,外人插什麼嘴?(是不曉得陽明內部有沒有人提出檢舉啦,但人家台大是內部老師開記者會控訴遴選委員會不公呢!)

wiessen.tw wrote:
~~~~~~~~~...(恕刪)

現在情況是台大不接受教育部的決議,要採行政救濟,啊請問教育部有何辦法?
事實是教育部也沒任何辦法現在只能卡在這,“你認為”的通通都沒效。

大馬1251 wrote:
抱歉..可能我沒講清楚
管中閔涉大陸違法兼職
民進黨政府官員說:現在沒有查出違法,不代表以後沒有違法



這個大陸兼職的於最後拔管的正式聲明是拿掉囉。

我沒有說民進黨的舉措是適當的,也沒在為民進黨解釋。


只是依法論事,

如今被鑽到漏洞、被抓到小辮子,

能奈他何?



整個社會至於為台大的校長選舉而暴動嗎?
跟之前太陽花反對服貿要將臺灣賣掉算是小事吧。

台大誰當校長跟你我又有何關?
跟學生有什麼關係,
反而是很多教授在課堂傳達自己的政治理念,您覺得呢?

大學到底誰是主體呢?是誰來自治呢?為何學生代表永遠是少數?
學生可不可以決定自己的校長?
wiessen.tw wrote:
整理一下:(1)教育...(恕刪)


如果退回是行政指導,
那遴選委員會應該已曾表示遴選結果
沒有問題,拒絕指導,教育部還能
一直指導下去嗎?
又行政指導無法律上的拘束力,而遴選
委員會目前的態度明確,教育部還是繼
續指導下去?
這......適法嗎?

七七三 wrote:
現在情況是台大不接受教育部的決議,要採行政救濟,啊請問教育部有何辦法?



就照程序來啊,哪有什麼辦法。

先推翻遴選委員會定位為行政指導,無從救濟。很高招不是嗎?棋高一著。
wiessen.tw wrote:
就照程序來啊,哪有...(恕刪)

行政指導沒用啊,人家一直駁回你不就好了,老子就是不接受你的行政指導怎麼樣?
現在不就在這囉,我看教育部也沒有辦法耶
你最終還不是要讓他行政救濟不然怎麼辦?
現在雙方不都沒台階下嗎?
東森整理的Q&A,這裡夠清楚了:

1.教育部有沒有「拔管」權?大學法第九條「聘任」如何解釋?
教育部長杜正勝說,以後遴選委員會要負起責任,教育部完全尊重學校的決定。當時從二階段遴選改為一階段的目的,就是要解除教育部的最終決定權,並將教育部的行政監督權淡化。

2.大學自治不應無限上綱,不能作違法的事,難道要讓違法者上任?
教育部應先證明當選人或遴選過程「違法」,而非由行政機關單方面作「有瑕疵」的模糊指控。

3.管中閔並未主動揭露他是獨董?
從教育部的《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到《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皆未載明擔任獨董必須揭露,何況各管中閔是經台大核可當獨董在案。

4.管中閔並管兼獨董偷跑違反兼職規定?台大校方及管都違法?
「溯及承認」是法律適用的常識。民法第115條:經承認之法律行為,如無特別訂定,溯及為法律行為時,發生效力。至於擔任審計委員會與薪資報酬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與擔任獨董是同一件事。

5.管中閔與蔡明興間有利益迴避問題?
行政程序法、部頒國立大學遴選辦法、台大校長遴選辦法中沒有一條規定要迴避。

6.教育部對台大校長高標準審查,難道錯了嗎?
這不是高標準,而是雙重標準。陽明大學校長迎郭旭崧曾任心悅生技獨董、審計及薪酬委員會委員,他更是「薪酬委員會召集人」。張鴻仁是陽明校長遴委會「召集人」,也是心悅生技董事。教育部於2017年底面對爭議,卻執意放行。

7.特定委員若有偏頗之虞必須迴避?
教育部來函要求刪除,自己廢掉了特定委員會必須迴避的權限。教育部既還解釋了遊戲規則,如今反過來挑遴選會毛病。

8.誰有主動揭露義務?管中閔未主動揭露獨墓資訊要為此負責?
依《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校長侯選人只能由第三者推薦,並非管中閔填表申請參選。上市公司獨董是公開資訊,在網路上隨便找就有。


原文網址: 教育部到底有無拔管權? 3分鐘帶你一次看懂「拔管爭議」! | ETtoday生活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504/1162452.htm#ixzz5Ebqsi8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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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問題大家可以去思考:

1.如果拔管合法,為何潘文忠要離職?
2.如果拔管合法,為何不發出行政處份,給台大一個訴願或提告的權利?
3.如果拔管合法,教育部要不要先把遴選會裡的三個教育部代表以瀆職罪移送檢調?

至於獨董與董事會的關係、行政懲處依據這種沒營養的話題大家就別減少鍵盤的壽命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wiessen.tw wrote:
~~~~~~~~~...(恕刪)
其實我不關心大學自不自主,也不關心誰是台大校長!
我也不反對教育部介入,但是介入的動機是什麼?拔管理由是否充分?

教育部強力介入的動機,很明顯是管中閩的顏色不正確,先射箭再畫靶!
教育部的理由,其實也模模糊糊,所以總統、行政院長、行政院發言人和教育部長都閃閃躲躲
更有一位教育部長辭職落跑,應該是怕背負責任,可能被法辦或退休金沒著落。

lovejerry999 wrote:
如果退回是行政指導,
那遴選委員會應該已曾表示遴選結果
沒有問題,拒絕指導,教育部還能
一直指導下去嗎?
又行政指導無法律上的拘束力,而遴選
委員會目前的態度明確,教育部還是繼
續指導下去?
這......適法嗎?



這我也不知,
另一派說法是台大身為下級的單位拒絕上級的命令指導,
不是才是違法的嗎?


教育部的說法之前的退回是給台大重新審視的機會(白話:給台大台階下),
沒有指示要求重選。


現在不但退回且直接要求指遴選委員會重選囉。(行政指導vs.行政處分不知誰來認定,會否是化外之地呀??)

然後要到釋憲這條是漫長的路啊,是需窮盡一切救濟管道才可行啊,不然也要立委幾分之幾提案(國民黨現在這個幾分之幾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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