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性交易要不要除罪化? 你情我願為何要罰,就沒有人權?
又請問通姦要不要除罪化? 我愛跟誰做愛為何法律要管? 就不是人權?
我看兩男手牽手走在路上覺得噁心,居然法律還讓它們結婚,
那為何男生或女生光身體走路上就是妨礙風化?
是不是也要身體裸露除罪化?
dohan8850 wrote:
那個釋憲出來以後
就有人認為侵犯立法權了
大恐龍就是大恐龍
現在司法官都是侏羅紀公園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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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與立法權 分際惹議
2017-05-25 02:44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
大法官對同婚作出眾所矚目的釋憲案,但範圍只就同性戀者在婚姻中有關「婚約要件」、「結婚年齡」和「形式要件」作成解釋,並未觸及關於同性婚姻所衍生的子女、異性婚不能人道時能否撤銷婚姻等相關問題,也引起司法與立法權分際討論。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解釋,因為當初聲請釋憲者只有針對民法中關於婚約、結婚年齡及結婚形式要件聲請,基於司法權不告不理,其餘部分無法作解釋。
不過,婚姻問題不只婚約要件,將來要立法修補,不可能只修民法婚姻章,因婚姻牽涉到兩個人,甚至是兩個人背後家庭的法律關係,都要一併修正,不然將來人民會再就沒有被保障的部分去聲請釋憲。
此次解釋特別在於,大法官並非否定民法現有條文、指婚約應由男女自行訂定違憲,是認為「沒有特別訂立保障同志的法律」違憲,並直指兩年內沒修法,可直接拿解釋文辦理婚姻登記。
法界有人質疑司法權是否侵害立法權,「好像大法官取代了立法者,既然你不做我就幫你下這個決定」。
出處: 司法權侵犯行政權立法權都沒關係 - 新聞極短評 - udn城市http://city.udn.com/65396/5649944#ixzz5oCI8hwD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