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投是笑話,同婚法過二讀

同性可以結婚,說愛大於一切,要有人權,
請問性交易要不要除罪化? 你情我願為何要罰,就沒有人權?
又請問通姦要不要除罪化? 我愛跟誰做愛為何法律要管? 就不是人權?
我看兩男手牽手走在路上覺得噁心,居然法律還讓它們結婚,
那為何男生或女生光身體走路上就是妨礙風化?
是不是也要身體裸露除罪化?
ho520 wrote:
同志結婚,又不影響一般人的生活
一堆白癡不知在反對啥?

...(恕刪)


兄妹結婚,又不影響一般人的生活
一堆白癡不知在反對啥?



我要突顯的是 自然與倫理 的問題
同志結婚不影響生活

那為何亞洲韓國日本中國都沒成立同婚法呢

反正都沒影響到生活了?


dohan8850 wrote:
那個釋憲出來以後
就有人認為侵犯立法權了
大恐龍就是大恐龍
現在司法官都是侏羅紀公園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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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與立法權 分際惹議
2017-05-25 02:44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

大法官對同婚作出眾所矚目的釋憲案,但範圍只就同性戀者在婚姻中有關「婚約要件」、「結婚年齡」和「形式要件」作成解釋,並未觸及關於同性婚姻所衍生的子女、異性婚不能人道時能否撤銷婚姻等相關問題,也引起司法與立法權分際討論。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解釋,因為當初聲請釋憲者只有針對民法中關於婚約、結婚年齡及結婚形式要件聲請,基於司法權不告不理,其餘部分無法作解釋。

不過,婚姻問題不只婚約要件,將來要立法修補,不可能只修民法婚姻章,因婚姻牽涉到兩個人,甚至是兩個人背後家庭的法律關係,都要一併修正,不然將來人民會再就沒有被保障的部分去聲請釋憲。

此次解釋特別在於,大法官並非否定民法現有條文、指婚約應由男女自行訂定違憲,是認為「沒有特別訂立保障同志的法律」違憲,並直指兩年內沒修法,可直接拿解釋文辦理婚姻登記。

法界有人質疑司法權是否侵害立法權,「好像大法官取代了立法者,既然你不做我就幫你下這個決定」。

出處: 司法權侵犯行政權立法權都沒關係 - 新聞極短評 - udn城市http://city.udn.com/65396/5649944#ixzz5oCI8hwDM


要是這麼大條那時早就鬧翻了好嗎..
不過啊,一個法律系畢業,沒當過法官,可能連律師都沒當過,能代表法界嗎?
dohan8850 wrote:
就是垃圾黨提名的那幾隻恐龍才過的
不然之前馬政府時怎麼沒過


因為馬時代才剛申請,還沒排進去
更別說到現在大法官,還是馬提名的占多數

ansonhsu wrote:
大法官釋憲在中華民國憲法的保障下,每個人都有婚姻自由,管你要異性或同性,異性戀婚姻有民法保障,同性婚姻另立專法,這是最能符合公投結果又能符合釋憲結果的。
如果不處理,等到今年5/20一到,同性婚姻關係就直接適用民法了!反同的確定要這樣搞?所以才要急著處理。


大法官不應該有那個權限去設定限期的,他明知公投的結果已否定了納入民法的可能,也應該瞭解訂定專法不能急就章,必須就眾多法條逐項召開公聽會以符合公投民意的結果。

所謂大法官的解釋其實只是聽從民進黨的擺佈,是民進黨"以黨領政"的又一個證明。
亞洲沒有一個國家已經讓同性戀比照正常婚姻的,為何經濟比人家衰敗的台灣卻要趕在前頭?

還要受限於大法官的命令,要在5月20日之前就讓同性戀感到滿意。請問,全民公投係肖仔,恐龍大法官比皇帝還偉大嗎?
男人40一隻嘴 wrote:
如果只是保障共同生活...(恕刪)


民進黨請離開臺灣

逐風太陽 wrote:
大法官不應該有那個權限去設定限期的,他明知公投的結果已否定了納入民法的可能,也應該瞭解訂定專法不能急就章,必須就眾多法條逐項召開公聽會以符合公投民意的結果。

所謂大法官的解釋其實只是聽從民進黨的擺佈,是民進黨"以黨領政"的又一個證明。


沒證據的猜測就不必了
大法官只管解釋憲法和法律條文
而且大法官釋憲是17年的事了
誰會知道18年底公投結果
2年立法院都不動怪誰啊

kevin61215 wrote:
沒證據的猜測就不必了
大法官只管解釋憲法和法律條文
而且大法官釋憲是17年的事了
誰會知道18年底公投結果
2年立法院都不動怪誰啊


民進黨以黨領政是目前正發生的事,不是"沒證據的猜測"。

2017年是誰執政?這兩年的立法院又是誰主導的立法院?民進黨有東西南北廠的眾多太監,同性戀婚姻是民進黨要推動的"價值",他們豈會沒有算計,不怪他們要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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