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an 168 wrote:你認為可以,不先出1000...(恕刪) 等你了解1.為什麼同時履行抗辯權無法主張?2.為什麼不走通常訴訟程序,走小額訴訟程序?3.為什麼不需要支付3萬律師費?我相信民法債篇會跟你說為什麼,預繳1000元訴訟費用,為什麼可以要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