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ayang wrote:
人民並未否定專業,而是對於不合乎常理的判決表達抗意,如貪污,性侵,酒駕...等
今天的問題就是當"常理"有被歪曲的可能時,
"法官判刑"這種影響重大的決定是不是一定要符合這些"可能是被扭曲的常理"?
到底"證據"比較具有說服力,還是"常理"比較具有說服力?
法官判刑到底應該依據"證據"還是"常理"?
又,請問常理是由誰來定的?
你認定的常理會是我認定的常理嗎?我們認定的常理會是法官認定的常理嗎?
媽媽嘴事件剛出來時,
那幾個地獄倒楣鬼有哪個"依常理而言像是無辜的人"?
不否認當時"我也覺得他們應該有關係",
但是後來結果是甚麼?
常理一定是正確的嗎?
不合乎常理就一定是有問題的嗎?
rosayang wrote:
台灣鄉民不是"希望014被判貪污案",而是希望貪污者皆要嚴懲重罰
這裡就有問題了,
現在的證據顯示014不是貪汙,
(是因為不符合貪汙罪的要件,而不是因為014的行為沒有錯)
那為什麼鄉民還是堅持認為014貪汙?
如果不是鄉民心裡認定014就是貪污,
那"貪汙者皆要嚴懲重罰"跟現在的林益世案有甚麼關係?
我也希望"殺人者都該償命",所以014是不是應該抓去槍斃?
問題是014殺人了嗎?沒有啊!
014貪汙了嗎?沒有啊!(至少法院判決是沒有貪汙)
那到底鄉民們在怒甚麼?
不就是因為鄉民們已經認定014貪汙,
所以才怒"為什麼法官不判014貪汙罪"...
rosayang wrote:
不過大多數人是不聽地下電台的,所以要讓所有人都聽到且受影響,還是有難度的,不是像專業鄉民所言
不,真正我說的有能力操弄民意的根本不是這些地下電台,
而是現在大家打開電視就看得到的各家新聞業者,
轉台就看得到的那些所謂的論壇節目,
那些在電視上說得天花亂墜彷彿他們就是當事人一樣的名嘴!
還有那些動不動就開記者會發表莫名其妙述求的政治人物。
還有那些唯恐天下不亂每一期都極盡腥羶色為封面標題的雜誌!
就是這些亂象搞得台灣民眾現在根本分不清楚甚麼資訊是真的甚麼是假的,
反正有人說我就聽,有人撥我就看,有人罵我就跟著踹兩腳。
群情激憤這種事太容易引發了!
只要播新聞時在內容中加上"引發民眾不滿"六個字,然後把過程描述的兇手毫無人性沒血沒淚,
馬上一呼百應。彷彿全台灣人民都成了受害者似的。
這還不好操弄嗎?
而且越是這樣搞收視率還越高!
rosayang wrote:
源自維基百科
陪審團的職責
案件事實的認定是初審法院的重要工作,在採用陪審團的審判制度裡,由普通民眾所組成的陪審團通常用來認定純然客觀之事實。陪審團的表決以多數票決定,有些地方規定如果正反方票數接近,例如4對3,法官需要解散陪審團,另行選出新的陪審團,重新開始審訊程序。陪審團所認定的結果在英美法上稱為verdict,僅具事實認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決,法官會據以參酌法律判斷做出判決(sentence)。如果陪審團所認定判決不合乎常理,或者有違背法官所給的法律指示,法官得依一造之聲請排除陪審團的結論而逕為判決(英美法上稱為JNOV)。本段所述內容不一定適用於所有設有陪審團制度的國家或地區。有些地方規定陪審團如判決被告無罪,控方或法官除非找到新的証據,否則不能推翻陪審團的決定,也不能上訴。被判有罪的被告的刑罰通常由法官決定,而不是由陪審團決定。
其實這是維基百科的翻譯錯誤,
實際上,
是由陪審團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如果陪審團作出的是"無罪"判決,
那就沒事,
如果陪審團作出"有罪"判決,
這時候法官就會依照判決的法條去量刑。
簡單的說,
就是陪審團決定被告有沒有罪,有罪的話再由法官決定被告的刑責是甚麼。
vivian93 wrote:
舉個例:
今天我殺了人被捕,而且是現行犯被捕。
今天在法院裡我想收買法官判我無罪,
但是就算法官覺得我開的條件很吸引人,
很想判我無罪,
問題是他想不出任何可以判我無罪的理由,
因為我是現行犯,罪證確鑿!
所以他只好判我有罪!
但是如果今天是陪審團,
我只要開出讓陪審團滿意的條件,
陪審團就可以判我無罪,
因為就算我犯案證據再多,
他們要判我無罪也不需要任何裡理由,
他們只需要在法庭上跟法官說:我們全體陪審員一致認為被告無罪。
不需要解釋任何原因,法官也不能說甚麼!!...(恕刪)
都己是現行犯,還罪證確鑿!隌審團還敢判你沒事,這樣的假設會不會不夠客觀?致於法官部份,我也可假設,被告律師說你手上的刀子本來是要射牆上的蒼蠅,但反彈回來,不小心就剌中受害者的心臟,詳細案情請參考葉少"人是被車子保險桿彈出砸死的",法官多少證據判多少罪,你殺人應該可以從輕量刑...
vivian93 wrote:
今天的問題就是當"常理"有被歪曲的可能時,
如此是否己預設立場了呢?因為這串反對陪審制的網友總是預設陪審如果不公正,扭曲常理,被收買...等等來假設,但同樣的狀況也是會發生在檢調及法官身上,雖然法官是經過嚴格的訓練,但不代表是不可能的,前面曾說過,不正當的專業比不專業更可怕,難道不包含法官嗎?陪審團縱使判決可以不用理由,但仍受道德常理規範,逾越常理作出有違常理的判決,受到民意的制裁,應該也是剛好而己,同時!不能說這時是民意操弄陪審團,民意應該不是那麼不堪一擊,
"法官判刑"這種影響重大的決定是不是一定要符合這些"可能是被扭曲的常理"?
到底"證據"比較具有說服力,還是"常理"比較具有說服力?
法官判刑到底應該依據"證據"還是"常理"?
又,請問常理是由誰來定的?
法官判刑當然無需依據"扭曲的常理",但此時常理是扭曲的,又是由誰來定義?個人淺見,常理是較具說服力!因為所謂的證據只是少數人才看得到,也因為如此,才容易上下其手,法官判刑只參考多少證據,這是被訓練出來的,但個人想,法條的設計,應該也不能違背常理,Google下的常理=一般的規律,通常的道理
你認定的常理會是我認定的常理嗎?我們認定的常理會是法官認定的常理嗎?
常理應是無時無地就存在的道理,不是今天你或我或法官來決定的
媽媽嘴事件剛出來時,
那幾個地獄倒楣鬼有哪個"依常理而言像是無辜的人"?
不否認當時"我也覺得他們應該有關係",
但是後來結果是甚麼?
常理並不一定能快速或直接反應真象,按常理女嫌不大可能一個人將兩個尚未死亡的人揹到戶外殺害,所以按常理去推論,可能有共犯,這個常理的推斷是合理的,但不是唯一,也有可能有其它的方法可以做到,也許是用推車,但太明顯,可能會被看到,推車也可能留下蛛絲馬跡,麻煩一點,又要處理推車...但按常理推論,不算離譜,倒霉鬼被關,這要問經過專業訓練的檢調法官,不要推給不學無術的民眾,更不能否定常理的思考,後來的結果一定是正確的嗎?個人想,很多案件最後定讞,也未必代表還原真象,只能說依現有法條,只能做出這樣的判決,林案應該是個例子
常理一定是正確的嗎?
不合乎常理就一定是有問題的嗎?
不合乎常理不一定有問題,同樣的,不合乎常理也不一定就是沒問題!不是嗎?
rosayang wrote:
台灣鄉民不是"希望014被判貪污案",而是希望貪污者皆要嚴懲重罰
-----------------------------------------------------------
這裡就有問題了,
現在的證據顯示014不是貪汙,
(是因為不符合貪汙罪的要件,而不是因為014的行為沒有錯)
因為解讀的人將014與公務人員作分割,所以不符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案發當時,014是立委,怎不符公務人員收賄? 若有說錯請指正...
那為什麼鄉民還是堅持認為014貪汙?
如果不是鄉民心裡認定014就是貪污,
那"貪汙者皆要嚴懲重罰"跟現在的林益世案有甚麼關係?
我也希望"殺人者都該償命",所以014是不是應該抓去槍斃?
問題是014殺人了嗎?沒有啊!
014貪汙了嗎?沒有啊!(至少法院判決是沒有貪汙)
那到底鄉民們在怒甚麼?
不就是因為鄉民們已經認定014貪汙,
所以才怒"為什麼法官不判014貪汙罪"...
我又能說什麼呢?理論上法官都判決無貪污,民眾又奈何?這時地獄倒霉鬼可能就是地勇陳啟祥了...014藏在銀行保管箱,水池裡,燒掉的,沖掉的,林母用行李箱拖來的,都與貪污無關,你相信嗎?按法律,無證據就無事,按常理,總要交代金錢來源吧?幹麻燒掉美金?政治獻金,投資所得...這些就是專業厲害的地方,但合法的資金,幹麻燒掉,有違常理,不是嗎?...昨天剛好有線電視上演"肖申克的救續",那個銀行家被寃判謀殺,還不是當了19年的地獄倒霉鬼...還是真人真事耶! 所以法官的判決未必就完美無缺,證據的收集也未必完整,但按常理,靠那張美女海報來掩蓋挖好的通道也是有點扯,獄中的安檢也太鬆散了,尤其這條通道都不會通過別人的房間?一整個實心讓他挖...^^
rosayang wrote:
不過大多數人是不聽地下電台的,所以要讓所有人都聽到且受影響,還是有難度的,不是像專業鄉民所言
------------------------------------------------------------------------
不,真正我說的有能力操弄民意的根本不是這些地下電台,
地下電台只是我舉的例子,不是指你說的就是地下電台
而是現在大家打開電視就看得到的各家新聞業者,
轉台就看得到的那些所謂的論壇節目,
那些在電視上說得天花亂墜彷彿他們就是當事人一樣的名嘴!
還有那些動不動就開記者會發表莫名其妙述求的政治人物。
還有那些唯恐天下不亂每一期都極盡腥羶色為封面標題的雜誌!
就是這些亂象搞得台灣民眾現在根本分不清楚甚麼資訊是真的甚麼是假的,
反正有人說我就聽,有人撥我就看,有人罵我就跟著踹兩腳。
群情激憤這種事太容易引發了!
只要播新聞時在內容中加上"引發民眾不滿"六個字,然後把過程描述的兇手毫無人性沒血沒淚,
馬上一呼百應。彷彿全台灣人民都成了受害者似的。
這還不好操弄嗎?
而且越是這樣搞收視率還越高!...(恕刪)
這些節目的確很爛,你我大家都知道,喜歡看或有在看,不代表就一定會相信或被操弄,否則政府早被拉下來了,選舉也可以癈掉了...
vivian93 wrote:
其實這是維基百科的翻譯錯誤,
實際上,
是由陪審團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如果陪審團作出的是"無罪"判決,
那就沒事,
如果陪審團作出"有罪"判決,
這時候法官就會依照判決的法條去量刑。
簡單的說,
就是陪審團決定被告有沒有罪,有罪的話再由法官決定被告的刑責是甚麼。...(恕刪)
謝謝你的解釋,讓我有正確的認知!
felicitas wrote:
我一句話就可以回答: 因為法官判決要理由, 但是陪審團判決不用理由
法官判決要記載得心證理由和推論過程, 所以你可以從這些理由中, 看出來判決究竟有沒有受到內心主觀偏見所影響, 並進而針對法官的主觀偏見採取救濟手段
陪審團判決不需要理由, 所以你看不出來判決究竟有沒有受到內心主觀偏見所影響
所以你也承認法官是用自己的主觀去寫理由去判案,
那法官需要為自己的理由負擔甚麼責任?
而且, 法律又沒有強制規範理由與刑責之間的邏輯關係是甚麼對吧.
如果法官寫個罪大惡極但其情可憫就直接輕判,
或是寫罪刑微小但此風不可長來個重判,
你認為有哪一條法律可以規範法官不能這樣寫?
或是法官會因為這樣寫被處罰?
或是寫出來的判決文因為不合邏輯就直接失效?
如果不合理的判決依然是有效, 當事人都要承受其結果,
再去尋求你所謂的救濟,還沒人能保證可以救濟成功.
就算法官亂寫理由遭到社會甚至司法內部批評,
但是在封閉的公務體系中, 這個法官的升遷會因為
被社會批評而有影響? 如果長官要給有爭議的法官升官,
請問社會公議可以阻止? 大家都知道官做一輩子,
別人十年升一等, 那你六年升一等, 就比別人賺四年,
像這種隱藏在官僚體系的利益互換, 你確定不會影響
法官的判決????
這樣的法官體系你能相信一定會比陪審團更好??
例如我要送錢給一個法官, 但是我先送給法院工友,
然後工友再送給法官, 那我跟法官之間有沒有對價關係?
如果案件的判決不是工友的工作所以我送錢給工友不是貪汙,
那工友也不是案件當事人所以送錢給法官也沒有對價關係,
所以三個人都沒事....
那你認為這樣的判決是合理還是不合理?
直接跟你說, 在蔣家時代送錢給法院就是這樣在玩了,
有常跟法院來往的人應該都知道這些遊戲規則,
你到圖書館去找早期的報紙說不定還能看到過去的新聞.
所以這幾個年輕法官寫一堆理由掰甚麼實質影響力,
其實看在大家眼裡真是好笑而已.
寫這種東西只證明法官的水準不夠資格判案而已, 要別人
相信還不如說是寫來自爽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