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sper4507 wrote:
會這樣說
代表你也根本不了解去年到現在服貿審議的過程
最不民主的是在野黨
執政答應逐條審
在野拼命杯葛
時效到就是能過
在野不爽
發動學生證
暴民出征
還想談民主?
抱歉打個岔,問兩個問題(如果是我吸收到的資訊有誤請指正。)
1. 兩岸服貿協議的主導者與單位。
所謂的兩岸服貿協議主導者是『行政院經濟部』?
依據的法條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行使之,
所以協議內容條款事前完全不需要經過『立法院』,
由行政院與大陸官方全權處理協議。
2. 執政黨是否答應要逐條審核服貿條款?
行政院派官員與大陸開會協議相互開放條款,兩方認定之後,
是否還有國內逐條審議的機會與權力?
如果有,那是否又要再重談一次?(因為某些條款國內不同意,所以要取消。)
我跟你買房子說好八百萬成交定契約,因為家裡反對只願意出七百萬,那對方還要不要賣?
如果沒有,那請問執政黨所謂的答應逐條審議是把人民莊孝偉嗎?
原信PM...怕您沒空或是沒注意到。
僅此一次,打擾之處請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