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判決書出來了~來看一下吧!


sunhm wrote:
那您見識多,
能不能...(恕刪)


不必講到美國

我老爸被壓了一年十個月

無罪釋放,國家賠了他一百萬!
請仔細看一下新聞,美國不少被告就是穿囚衣出庭的,連帶腳鐐手銬出庭的都有,這代表啥意思不用我解釋吧。

sunhm wrote:
那您見識多,
能不能實例介紹美國這幾年內,
為了調查把人關幾個月,
然後完全無罪的?
終於有法律界人士出來說明,這個判決增加了法無明文的條件,讓檢察官難以舉證讓被告定罪。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527894





頂新無罪,不只是無罪推定的問題!





◎洪國華

彰化地院上周五就頂新食用油案判決被告無罪,隨即引起社會軒然大波,也引來擔任公訴人的彰化地檢署的批評,雖然院方對此表示,基於無罪推定的大原則,如果檢方無法證明油品有害於人體,就不能夠認為有違法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而構成同法第49條第1項的刑事責任,並且,合議庭還一再於判決書中表示,這是基於「無罪推定」的人權精神,但其實,合議庭想要表達的意思並不只有這麼簡單而已。…

就《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要求「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可以「攙偽或假冒」,否則要依照現行同法第49條第1項論以7年以下的重罰,文字上原本沒有提到要有「致危害人體健康」的前提,換句話說,原本從字面上解釋會是,只要就食品或添加物在製造等等的過程中,只要有絲毫不實,例如謊稱一切純天然,結果卻有人工添加物,或是用低價原料混充高價原料,都應該是民眾認知上的「攙偽或假冒」。但彰化地院本件合議庭的法官們,基於個人價值觀與自己對於法律之確信, 認為如果在客觀上,這種行為沒有造成「人之生命、身體、健康危害之虞」,就不能夠算是「攙偽或假冒」,也就是說,如果前面提到的人工添加物也好、低價原料也好,如果都沒辦法證明有害於人體,那麼,加了也無所謂,不會成立食安法第49條第1項的刑事責任,就算在法律文字,在修法後的現行法上,並沒有如同條第2項或是2011年以前的舊食安法第34條第1項一樣的「致危害人體健康」,本案合議庭法官還是認為要有這個法律所沒有明文規定的構成要件。

… 很少人會去注意到,其實檢察官會輸,也是因為合議庭法官對於食安法關於「攙偽或假冒」,透過法解釋方法,在法律明文要件之外,有「致危害人體健康」的要求,才在基於無罪推定的情況下,認為檢察官們就此舉證不足,最後判決被告皆無罪的結果。
James' d&m wrote:
終於有法律界人士出...(恕刪)


考量立法目的予以目的性的限縮解釋是法律解釋的種類之一,

例如刑法縱放人犯限已於公力拘束之下之人犯,濫權追訴罪不包括司法警察等,

至於限縮解釋適不適當,那就見仁見智了。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H3M279 wrote:
整件事情從頭到尾就是錢在辨案
頂新沒錢的話,可以脫身嗎???
放話把魏應充流放到ISIS渡假,保證他認罪拉
酒駕的你去看看,有錢人撞死人,最後肯定沒啥事
沒錢的人民撞死人,那你慘囉!!


撞死人..有錢人沒事..是因為他能拿出錢來跟對方和解..
撞死人..你沒錢與對方和解..當然就會有事...
有沒有和解..是很重大的關係..
你都與對方和解了..法官當然不會重重量刑..
希望您能多讀書...而不是看著媒體給的資訊就天馬行空..

owen7412 wrote:
撞死人..有錢人沒事...(恕刪)





恩亨,小弟書讀的很少這倒是真的~

大哥你書讀得多,麻煩看清事實,面對真相

我開門見山就說"錢在辨案",你也同意不是了嗎(和解)


今天你家人袓宗被砍光滅門,對方要一億要跟你和解要不要?!十億??一百億??

說到底是不是錢在辨案??


書要念,現實社會要也知道好嗎~


對付有錢人財團,要用非金錢手段





H3M279 wrote:
今天你家人袓宗被砍光滅門,對方要一億要跟你和解要不要?!十億??一百億??...(恕刪)


和解?!
這種凶殺命案??
這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一般說的公訴
還能和解算你天才...
davish wrote:
簡單講羈押又不代表有罪,你把兩個不相干的事混在一起,勸你好好想清楚...
你要知道,「無罪推定」是不預設被告有罪,不是預設被告無罪...

davish wrote:
你一直跳針真的很無聊,你先把前面的解釋看清楚點好嗎,無罪推定是不假設被告有罪,不是假設被告無罪,這有很難理解嗎?
請問你看不看的懂不假設被告無罪的意思,如果看不懂請多想想好吧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第 154 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
難不成 "推定其為無罪" 和 "預設被告無罪", "假設被告無罪" 會有不同解釋?

H3M279 wrote:
恩亨,小弟書讀的很少這倒是真的~
大哥你書讀得多,麻煩看清事實,面對真相
我開門見山就說"錢在辨案",你也同意不是了嗎(和解)
今天你家人袓宗被砍光滅門,對方要一億要跟你和解要不要?!十億??一百億??
說到底是不是錢在辨案??
書要念,現實社會要也知道好嗎~
對付有錢人財團,要用非金錢手段


小弟..有事嗎??
我們不是探討開車撞死人..為何你可以扯到滅門慘案??
如果有滅門慘案..兇手也抓到了..你真的認為在台灣可以用錢和解??
多讀點書會很困難嗎??
整天都在天馬行空..不會很累嗎??
刑法多讀點..媒體給的資訊不要一股腦地亂吸收..
至少要有點思考能力..才不會被牽著鼻子四處撞...
好嗎??共勉之......
sunhm wrote:
davish wro...(恕刪)


你都能找刑訴法條了
相信也可以Google無罪推定原則
也可以找到相關概念跟討論
現在不是無網路時代
若真的Google不到 再來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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