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momo wrote:都是,也不是非 0 即 1教科書上還共列了四五項以這為例,一般人只想到 1 或 2 實際上法律 0, 1, 2, 3, 4 全都考慮了...(恕刪) 我比較想知道您自己的想法。哪個才是一開始的原意。
kf211434 wrote:你的文章對我來說太過當了,可能會讓我腦瘀血我現在告知你了,你再發文就是預謀殺人所以你還是回家趕快去呼叫星海人吧,地球有危險了!!要是他出現在你家裡,千萬別忘了他身上的神聖使命喔 何必花時間和那些讀法讀到腦子都壞了的理盲理論浪費時間只等哪天他們碰到壞人再讓他們口中所謂的法盲來看看這些高高在上的傲慢法律人有多了不起,多會計算比例原則,多冷靜又多懂得控制自己其他案子無辜者被姦被殺被害被偷被搶都沒看他們費這麼多力氣關注一個小偷失風意外被殺就如喪考妣,還不停把自己代入小偷角色(甚至還有人把自己孩子都代入了),那世界大同不屈不撓的精神真是聞者傷心見者流淚也不用奇怪台灣這幾年社會風氣每況愈下也是啦,法律人(尤其是律師)不就喜歡這種充滿爭議性的案子好增加自己知名度嗎?好人有沒有受傷?好人有沒有死?好人有沒有得到該有的賠償?這一切他們都不在乎,關他們屁事社會越平靜對他們來說越不利,沒生意做啊搞得大家一團亂,世界沒有是非黑白,他們才能從中獲利啊!
屋主真倒楣...生在台灣套用的是台灣法律...判生死的是台灣法官...法律應當要發揮遏止犯罪的發生而不是把法律當事後藥用...所以我覺得此案法官沒有將法律真正的精神發揮出來只能說 念了這麼多書還是糊塗............害的不是屋主一人而是如果之後還有類似的事件發生所有的受害者社會越來越亂 台灣的法官真的要負很大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