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enfeile wrote:
爸爸/媽媽這件事是個證件能夠決定的事情啊
基本上身份證載明父母夫妻這麼多隱私是很奇怪的一件事。
日後應該都刪除,證件上只需要姓名大頭照血型和條碼,其他資料警方有需要主動掃瞄上網查詢。
eltonstar wrote:
社會還是會一直進步...(恕刪)
TXLC wrote:
大人的行為也要符合法規,民法特意把父母改為雙親,等同否定傳統上父母的稱謂。...(恕刪)
TXLC wrote:
同性戀跟異性戀既然不是同類,就要求政府為同志立個特別法保障同志權益即可,為何老要強迫多數的異性戀屈就同志
...(恕刪)
小客5509 wrote:
這種漫畫也敢拿來貼?...(恕刪)
小客5509 wrote:
少數可以硬來改變多數權益? 然後逼著我們說這叫進步?
綜合來看, 製造特權跟受岐視的本來就是這些少數群體所引起, 這些修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 當然反對領養跟同婚(因有就婚姻有領養小孩權利的的連帶關係)...(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