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道反同婚:若政府無視民意 將發動更大抗爭

Aienfeile wrote:
爸爸/媽媽這件事是個證件能夠決定的事情啊

基本上身份證載明父母夫妻這麼多隱私是很奇怪的一件事。
日後應該都刪除,證件上只需要姓名大頭照血型和條碼,其他資料警方有需要主動掃瞄上網查詢。

eltonstar wrote:
社會還是會一直進步...(恕刪)

社會會進步沒錯,但社會在怎麼進步也無法消除人類與生俱來排斥異類的天性,雖然這情狀可以花時間透過教育讓每個新來到這個世界的人類慢慢消除,但也不能昧於事實,否認這需要花時間教育,最重要的是每個來到這世界的人類都是新生的獨立個體。
簡單說,同志領養的小孩絕大多數都會經歷被排斥的過程。

eltonstar wrote:
社會還是會一直進步...(恕刪)



這漫畫我有意見。

就如藝人嫁給富豪,還不一樣被歧視

TXLC wrote:
大人的行為也要符合...(恕刪)

你的大人的行為要符合法規是什麼意思??
法規寫你是父/母
所以你才盡當父/母的責任的意思嗎?
如果寫監護人或代理人
你就不盡當父/母的責任的意思嗎?

如果沒有被寫在“父/母“欄
就不可以對小孩付出“父/母“的職責嗎?

如果被寫在“父/母“欄位的大人
不盡父/母的責任會違法嗎?
他們還能稱為“父/母“嗎?

本來就會被歧視,但是你認為有多少小孩能接受這樣的歧視,小孩子在與同年齡的小孩相處時,他都不會有問題,光一個簡單的問題,爸爸媽媽我是從哪裡來的,為什麼別的同學是媽媽生下來的,而我不是,那我的媽媽在哪裡,到現在還一堆人用大人的觀點在看小孩子,當然你本身是同性伴侶,那是因為你也是花很久的時間去接受他,而且你們基本上都是國中之後才會慢慢意識到這件事,也就是說:在國中之前你們跟別人並沒有不同,不要說:你家的小孩就比別人的小孩懂事,事實上小孩子很會比較,這不是父母說了就算了,如果始終用大人的觀點在評斷這件事,那只能表示你們都還沒有準備好,就像我叔叔當初只是想領養小孩來玩,而完全不懂的如何教育小孩,搞到小孩吸毒偷竊,這責任不是單單只有這位父親要承擔,社會也都要去分擔這個風險。
不反對同性婚姻,那是你家的事

但反對同性領養小孩

別這麼自私,讓小孩一路成長都受到歧視的眼光

別說不會,現今社會就是這樣

這種「第一」這種「潮」台灣不需要

贊成交由全民公投決定


Gugugu wrote:
只要結婚被認可
有什麼理由反對領養?
難道同志婚姻跟一般婚姻不同?

只要婚姻地位相同
將來就不可能對領養有差別解釋...(恕刪)


沒有那麼多私生子好領養的.他們也不會去孤兒院去領養有點年紀的小孩.
所以專職生小孩被領養的職業會興起.這是另類經濟

eltonstar wrote:
社會還是會一直進步...(恕刪)


這種漫畫也敢拿來貼?


真以為受領養小孩就會受到高度岐視? 完全搞錯出發點


這些多元也好同性也好, 若是那種因為一開始可能價值壓力先有男女性成婚等而生的小孩到後面才發現自己要出櫃者沒有意見

但那些自始就沒有小孩而想要領養或者出完櫃成家後想要借精者那種心態, 連同那些以進步為名立法與支持者動手修改領養規定者, 本來就是拿受領養小孩等當貓狗寵物看待, 因為想要小孩而非小孩需要, 出發點完全不一樣

加上動手修改對於婚姻有關條款---想成婚就婚, 想結束婚姻關係只要其中一方想斷就ok那種隨便

簡單講這些條款過了受領養小孩到後面就是隨時有被棄養可能

從這些包藏禍心的條款為這些多元群體所開設的高速公路, 還不提明明是約百萬人的可能需求, 卻要動手修改其他超過二千萬人性別取向本來就是男女構成家庭為基準的相關規章, 少數可以硬來改變多數權益? 然後逼著我們說這叫進步?

綜合來看, 製造特權跟受岐視的本來就是這些少數群體所引起, 這些修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 當然反對領養跟同婚(因為要同婚權利所連帶有領養小孩權利)

aska1214 wrote:
不反對同性婚姻,那是你家的事

但反對同性領養小孩

別這麼自私,讓小孩一路成長都受到歧視的眼光

別說不會,現今社會就是這樣

這種「第一」這種「潮」台灣不需要...(恕刪)

完全同意, 拜託多想想孩子的權益吧, 孩子跟寵物不一樣

TXLC wrote:
大人的行為也要符合法規,民法特意把父母改為雙親,等同否定傳統上父母的稱謂。...(恕刪)


民法上也沒有爺爺奶奶叔叔伯伯阿姨舅舅這樣的親屬稱謂,
基本上就是分血親、姻親、直系、旁系。
好奇怪,法律上沒規定媽媽的兄弟要叫什麼,你就知道要叫舅舅。

現在法律要把父母改成雙親,小孩就會笨到不知道要叫雙親爸/媽了??!!
這是什麼神邏輯。

TXLC wrote:
同性戀跟異性戀既然不是同類,就要求政府為同志立個特別法保障同志權益即可,為何老要強迫多數的異性戀屈就同志
...(恕刪)


我也是異性戀,我怎麼一點都不覺得「屈就」,只覺得這是所有人都應得的。

小客5509 wrote:
這種漫畫也敢拿來貼?...(恕刪)


漫畫為什麼不能貼,我覺得就是一針見血啊!
口口聲聲說同志收養小孩會讓小孩被歧視,那會歧視小孩的是誰?
不就是同一批人?!

另外,異性戀男女生小孩就是真心想當父母,同性戀者想要小孩就是想養寵物,領養了隨時可拋棄?
這種嚴重的歧視言論講起來你都不會臉紅嗎???

異性戀者「不小心」生出來的小孩絕對遠遠多過同性戀者「不小心」弄出來的。
現在社會生了不養不教的父母有多少?只說一句:育幼院的小孩難道是同性戀者弄出來的?
同性戀者想要小孩還真是得深思熟慮,甚至還得花大錢去做人工受孕,
這樣費盡心力才得到的小孩卻被你比擬成寵物?
異性戀者只是性向佔了大多數,並不代表哪裡有比同性戀者優秀,反之依然,

小客5509 wrote:
少數可以硬來改變多數權益? 然後逼著我們說這叫進步?
綜合來看, 製造特權跟受岐視的本來就是這些少數群體所引起, 這些修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 當然反對領養跟同婚(因有就婚姻有領養小孩權利的的連帶關係)...(恕刪)


請問開放同婚除了傷害了你幼小心靈之外,改變了你什麼權益?有讓你不能結婚了嗎?
還是強迫你要去同婚現場祝賀給紅包?
用自己身為異性戀的「特權」來否定別人天生應有的權利,這才是實實在在的多數罷凌吧?!!
而且同性婚姻的權利義務跟異性婚姻完全相同,請問哪來的「只有權利沒有義務」?
除非你認為我們現行的婚姻法只有權利沒有義務,那我就沒什麼好說的。

到目前為止你的所有言論都是跟現實狀況脫節很多,我是不知道你這些詭異的想像是從哪裡來的,
請先回到21世紀的地球後再來討論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