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沒遺書..只靠他自己寫作的一本書..以及他父母的申明文.就想定罪???

真巧哩
滿18歲了唷,沒有師生關係了唷,還只交往兩個月而已唷,
也已取得老婆原諒了唷,
一切都合法,合理唷,
只有一點 那就是55歲vs.18歲 不太合情唷,
這篇律師應該先看過了唷...
IU妹妹 wrote:
老師說是交往,不是誘...(恕刪)


陳星出面聲明,先不管他的聲明內容為何,
至少說明了我的前兩項推論是正確的。
1: 林奕含父母認為陳星誘姦
2: 議員說陳星是該名補教名師,這個議員沒有爆錯料。

接下來的推論是
1: 林對父母說的是對的。
2: 林對父母說的有假的。
2.1 林對陳有在一起,但師生戀,雙方合意。
2.2 林追陳,沒追到,寫書報復。

結果陳星聲明走的是2.1的路徑。
但多了一個說法: 說畢業後18歲才交往,沒有師生關係。

但這聲明只是對陳星最有利的說法,
並沒辦法排除
1:林對父母說的是對的,
2:兩人交往時仍有師生關係,

每個人當然都會說對自己最有利的說法。
但是他閃不掉他就是那個當事人。


hello
Audrey103 wrote:
真巧哩
滿18歲了唷,沒有師生關係了唷,還只交往兩個月而已唷,
也已取得老婆原諒了唷,
一切都合法,合理唷,
只有一點 那就是55歲vs.18歲 不太合情唷,
這篇律師應該先看過了唷...

巧合倒不像是巧合啦。
應該就是刻意等待她18歲,畢業了才交往的。
但這也沒什麽,李坤城不是公開說,自己等林靖恩18歲才上的床?
不等女的年滿是錯;等女的年滿才出手,我看不出有何不妥啦。

55歲vs.18歲不太合情,李坤城vs.林靖恩又如何?法國新總統的繼子年紀比自己更大,更不太合情喲?
那又如何?要找律師告告看嗎?
戀愛交往是兩個人的事,外人說什麽合不合情,很可笑啦。

makeinhk wrote:
巧合倒不是巧合啦。
...(恕刪)


問題就是
為何你完全照單全收陳星的說法。
而不採納林女跟林家父母的說法?
hello

makeinhk wrote:
應該就是等待她18歲,畢業了才交往的。


唉唷 真君子啊
有人就相信了唷,
就醫紀錄調出來查查看,
或者當年女生的閨蜜之類的,也可以佐證是否事實,
人在做 天在看,
法律或許不能拿他怎樣,
午夜夢迴時,他自己心裡明白...

macacafly wrote:
至少說明了我的前兩項推論是正確的。
1: 林奕含父母認為陳星誘姦

林女住台南,陳興住台北,林女北上準備上大學時與陳興交往,到底是誰誘姦誰?

macacafly wrote:
2: 議員說陳星是該名補教名師,這個議員沒有爆錯料。

該議員只說陳星是該名補教名師,沒說別的嗎?

Audrey103 wrote:
唉唷 真君子啊
有人就相信了唷,
就醫紀錄調出來查查看,
或者當年女生的閨蜜之類的,也可以佐證是否事實,

那你可以請林父母公布林女就醫紀錄啊
你你可以請當年女生的閨蜜之類的出來佐證是否事實啊。

TfhC wrote:
那你可以請林父母公布林女就醫紀錄啊


不用我操煩啦 檢調會去調案的

IU妹妹 wrote:
老師說是交往,不是誘姦咧
而且還說是畢業後交往,等於否認師生戀
現在當事人就否認給你看囉
不就正好符合你的要求,出面否認
結果出來否認,你又說他"完全擺脫任何法律道德責任的聲明"
結論就是不管他有沒有出來,在你心中他就是有罪麻
那前面說一大堆推論,根本沒用呀
好啦,現在當事人否認
該換父母出招了吧,雙方都是一面之詞,總該拿出點證據指控了吧
不能再空口無憑了吧..


現在陳星已經講出時間點
基本上只要有同學之類的可以幫忙舉證時間,就能知道有沒有陳星說謊...

說實在的以前在補習
就很容易聽女同學窩在一群講某某老師超有魅力之類的
光講個話微笑一下 女同學都能心花怒放...
如果是個校花等級的女學生對你示好,要把持住是需要極高的道德感 看來陳星是沒有

當然他婚外跟女生交往是完全的錯,但這是另一層面

但如果精神病的罹患起因跟自殺主因都不是他的話...那這件事倒底要不要算在他頭上?

最怕的是事實跟鄉民想的不一樣,鄉民就會更氣憤了...
瘋狂就是做著一模一樣的事情,一次又一次,卻期待著有所變化。 這就是瘋狂。

TfhC wrote:
林女住台南,陳興住台...(恕刪)


你的意思是說,陳星沒在台南開課?
那陳星國文的林奕含考上北醫的榜單是假的?
h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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