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llyPolla worte:
http://www.comm.fju.edu.tw/journal/sites/default/files/data/tai_wan_dian_wan_zheng_ce_lun_shu_bian_qian_.pdf
根據上面這位網友提供的資料
從「全面禁絕」到「文創產業」:台灣電玩政策論述之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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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台灣電玩/遊戲政策變遷歷史
「電玩」機具最早出現在台灣的時間約為 1960 年代,進口商
將當時吃角子老虎、彈珠台一類機械式機台命名為「電動玩具」2。
由於經營電玩的場所被政府歸類為「遊藝場所」,在管理上的依據
便為《臺灣省特定營業管理規則》3與《違警罰法》等,並由警察機關負
責其設立申請及管轄。1970 年左右,有貿易商進口琉球美軍俱樂部拋售
的吃角子老虎,加上民營小型遊樂場經營「吃角子老虎」、「柏青哥」、
「賓果」等,一時電玩機具數量劇增。由於業者提供獎金或獎品回饋被
認定涉及賭博,自 1972 年起警察機關公告停止受理電動遊藝機設置和
電玩店的營利事業登記及發照,並開始大規模取締,以避免發生利用其進
行賭博(何振奮,1972;蔡震榮,1996)。
隨著科技的進步,機械式機台逐漸被內含微電腦的機台取代,但「電
玩」名稱一直被沿用。到了1980年代初期,在餐廳和既有電子遊藝場已可
見到微電腦操作的電玩遊戲,這些機台除進口外,本土廠商也取得技術開
始生產。隨著遊戲機種類增加與市場發展,電玩逐漸被政府、廠商和媒體
區分為「益智型電玩」與「賭博型電玩」。1981年10月16日行政院院會決議
開放「益智型電玩」,但嚴格取締「賭博型電玩」在台銷售、販賣與營業
(聯合報,1981)。同時經濟部也配合訂定經營及製造電玩有關規定,加
強對進出口及生產的管理。其中規定電視遊樂器及電玩機具屬進口管制貨
品,但加工出口區內生產的電動玩具(含電視遊樂器)外銷不予限制。隔
年1982年3月行政院突然決議全面禁止電玩,不論是益智型、賭博型電玩或
是否擁有合法執照,將全面禁止並撤銷原有證照,從此進入台灣電玩史上
為期五年的全面禁絕時期。
自1972年警察機關公告停止受理電動遊藝機設置和電玩店的營利事業登記及發照,並開始大規模取締...
可見1972年電動遊藝機和電玩店已經不少了,所以才會禁止並取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