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警察又"害死"一條年輕無辜的生命(更新:賠償談不攏,二警遭起訴201306)

每一個作姦犯科的人都是好孩子孝順的兒子喲~~ 警察大人法官大人不要抓他們不要關他們..!!!

還有呀..為選民服務是做對的事..;跟關說扯不上任何關係~~ 關說酒駕,吸毒者也是為選民服務..?
公民與道德,法學常識這麼弱..難怪教出來的小孩子都積非成是!!
重點是現在動不動就喊警察打人 動不動就執法過當
以後警察要怎麼執行公務?
至於送不送醫 who cares?

那個什麼什麼家屬的..
該不該把之前送勒戒花了我們辛苦納稅人的錢吐出來..?
勒戒沒成功又再犯..國家的錢是這樣花的..?
你的意思是說因為是煙毒犯所以警察不用送他去醫院你的意思是警察他故.......阿彌陀佛喔!
聽說蓄意跟過失是不以樣的喔!
對這裡各位非常有知識常識跟法律知識得各位,你們不知道知不知道個資法已經通過也開始使施不曉得未經臉書當事人同意就把它貼在這裡合不合法啊!

晚安您好 wrote:
好些天沒看這串文,昨...(恕刪)


嗯~追蹤一下後續!
facebook的活動連結好像結束還是消失了!?
aaa1318 wrote:
對這裡各位非常有知識...(恕刪)


《個資法》Q&A
★Q:何謂個人資料?
A: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等。
★Q:何謂合法蒐集個資?
A:與當事人有契約關係、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合法公開個資、學術研究、當事人書面同意、與公共利益有關。
★Q:肉搜上網公布他人個資?
A:須符合公益等目的,否則違法。
★Q:po網公布行車記錄器錄到的違規車牌或路上拍的美女?
A:公開場所蒐集,不觸法。
★Q:臉書張貼與友人的合照?
A:不觸法。

FB 上當事人是公開發言呈現..除非當事人設密碼遭破解張貼..(反正不是正妹自拍照..也懶得去破解)
<<但是為了尊重所有當事者..我照片還是處理一下比好>>
哈哈哈哈,現在才把照片圖黑來不及了,沒經過對方允許連照都有,到底有沒有違反個資法呢?最好請教一下法律人士喔!
aaa1318 wrote:
哈哈哈哈,現在才把照...(恕刪)


至少我把照片黑起來不用急著送醫也不會死掉..

我貼的條文你是有沒有看懂..? FB 上貼的文章是公開訊息..個資是自己公開他人看到的..不然你去把它設成不公開誰也找不到..
塗起來是尊重裡面有出現過的名字..
不要再轉移焦點!!!這種行為有點像某人接受臨檢時的表現哦!!!


tgbqaz wrote:
至少我把照片黑起來不...(恕刪)

公開的資訊.應該不受個資法的保護吧.不是很懂..
tgbqaz大大..別理他了..何必理一些不懂的自我反省的人..
那群人會在一起.永遠會是那群人...哇哈哈...
奉勸那些人..真的要自我反省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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