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作姦犯科的人都是好孩子孝順的兒子喲~~ 警察大人法官大人不要抓他們不要關他們..!!!還有呀..為選民服務是做對的事..;跟關說扯不上任何關係~~ 關說酒駕,吸毒者也是為選民服務..?公民與道德,法學常識這麼弱..難怪教出來的小孩子都積非成是!!
aaa1318 wrote:對這裡各位非常有知識...(恕刪) 《個資法》Q&A★Q:何謂個人資料?A: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等。★Q:何謂合法蒐集個資?A:與當事人有契約關係、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合法公開個資、學術研究、當事人書面同意、與公共利益有關。★Q:肉搜上網公布他人個資?A:須符合公益等目的,否則違法。★Q:po網公布行車記錄器錄到的違規車牌或路上拍的美女?A:公開場所蒐集,不觸法。★Q:臉書張貼與友人的合照?A:不觸法。FB 上當事人是公開發言呈現..除非當事人設密碼遭破解張貼..(反正不是正妹自拍照..也懶得去破解)<<但是為了尊重所有當事者..我照片還是處理一下比好>>
aaa1318 wrote:哈哈哈哈,現在才把照...(恕刪) 至少我把照片黑起來不用急著送醫也不會死掉..我貼的條文你是有沒有看懂..? FB 上貼的文章是公開訊息..個資是自己公開他人看到的..不然你去把它設成不公開誰也找不到..塗起來是尊重裡面有出現過的名字..不要再轉移焦點!!!這種行為有點像某人接受臨檢時的表現哦!!!
tgbqaz wrote:至少我把照片黑起來不...(恕刪) 公開的資訊.應該不受個資法的保護吧.不是很懂..tgbqaz大大..別理他了..何必理一些不懂的自我反省的人..那群人會在一起.永遠會是那群人...哇哈哈...奉勸那些人..真的要自我反省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