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再度走上街頭~聲援洪仲丘


hiro369 wrote:
今天不認同或是覺得這...(恕刪)


少用民粹式的無腦喊話了
死者為大???是與非比較重要吧!!!
也就是這種似是而非的民粹觀念
台灣就出現大車要賠小車.小車要賠摩托車.摩托車要賠行人的不成文爛民粹(現在好很多了)
還有很多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的奇奇怪怪的亂象(監聽與關說案.....)反而沒人追著打
不就說明了.其實某方面.會被K的才是弱勢吧!!

固然相關涉案軍人有失職守.但沒人存有致人於死的惡意.但惡整應該有(當過兵都知道).就證據範圍給予合適的判決.難道不是您們口口聲聲的"公平正義"嗎??
但是洪先生自己的問題餒????不用相對探討嗎??<<<難道還是以上無腦式民粹思維???
今天電視上九把刀又出來說一些無腦式民粹語言??連沒當過兵都可以說軍中黑暗.他是知道個屁啦!!
之前瞞天而出的種種指控??現在餒????有人出來道歉嗎??這不是民粹.什麼是才是民粹???
現在不如己意.就可戴人高帽.肆意抹黑....呵呵......
TET wrote:
由軍法叫要改司法審判才能公開公正

不就是你們這些人嗎?

一審判決結果不符合你們想要

就說司法官收賄,你有証據說洪案是收賄才如此判嗎?

如果二審判決結果符合你們想要,大概又會說司法終於還給你們正義了吧?

那不認同的人是不是也要說司法官收賄


我可沒說過要軍法改司法審判這種意見

不然請你回答我一個問題:本來不應該進禁閉室的他,為何要被送進去?誰要負責?

沒人嗎?六個月易科罰金叫負責?


這種結果永遠不會令人滿意,打打嘴砲也改變不了結果,場子給你們發揮 閃人啦



tpda wrote:
要說沒有特意要整人,何必趕在人家剩三天就退伍前送進去?
再說體檢報告證明他就不適合送禁閉,這就是一開始的犯意了!
...(恕刪)


不然要等到退伍才送喔.那軍人真是腦殘了

千年之夢 wrote:

我可沒說過要軍法改司法審判這種意見

不然請你回答我一個問題:本來不應該進禁閉室的他,為何要被送進去?誰要負責?*

沒人嗎?六個月易科罰金叫負責?**


這種結果永遠不會令人滿意,打打嘴砲也改變不了結果,場子給你們發揮 閃人啦


*542旅的那些人要負責

**沒錯, 不然呢?

千年之夢 wrote:
我可沒說過要軍法改司...(恕刪)


什麼叫"本來不應該進禁閉室的他,為何要被送進去?誰要負責?"

由你來定義嗎?

就法官的判決書來看也沒說不行送進禁閉室,只說程序不完整,該送人評會沒送

至於負責不是有人被判刑了嗎?只是刑期不是你們想要的而以

還是同樣的話

如果二審判決結果符合你們想要,大概又會說司法終於還給你們正義了吧?

女人也給我去當兵
女法官擺明過太爽

難怪公主一堆

千年之夢 wrote:
這種結果永遠不會令人滿意,打打嘴砲也改變不了結果,場子給你們發揮 閃人



講不過就開大絕繞跑了


政你媽的風 wrote:
女人也給我去當兵女法...(恕刪)

軍方總是一個樣 遇到麻煩事 總是先滅證
再互相打通關 交情好的 就直接受理 (香港黑社會?!
然後再說是自殺的成分居多 就此就結案

本來募兵就不容易 還搞出洪案 只為了自身的清白?!
退休俸?! 用盡各種關係 打通送禁閉的任督二脈
如此大費周章 只為了要送洪一個艱困的禮遇?!
很難懂...
隔壁老吳 wrote:
講不過就開大絕繞跑...(恕刪)



啊 不然勒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為什麼 一定要辯到對方認同自己的意見,不然就是變成人身攻擊

沒人梃我看洪家看能領到國賠就偷笑了~

司法不公的話國賠以後花個幾百萬自己去買正義好啦

esthetica wrote:
那一大堆被吃掉的案件 也是因為微薄證據 才草草結案的?

...(恕刪)

你可以提提看,有那一些案子是被吃掉的嗎?

但我建議你去翻翻最近幾期的數字週刊

裡面已經有好幾篇道歉啟事了

而且都是很小很小的一篇

多可笑啊,刊的時候用頭版或封面

道歉的時候,放在角落一小篇

還記得商週的牛奶事件嗎?有出來跟駱農們合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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