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ase wrote:
先做,損害發生,再補...(恕刪)
這兩種都應該要做啊,為什麼只能取一種,沒有什麼選擇的問題
但不管先做後做,你還是覺得需要FTA嘛
只是你滿不滿意現在官員/財團/政客和人民而己,
但這並不是FTA害的,這是我們台灣自己內部的問題啊,
不然就如我上頭的質疑,那其它B>Z的事,我也很常聽保健保醫生拿回扣,捷運工程有弊案啊,但,還是要做啊,因為B>Z嘛.
sean1972 wrote:
我說你不能單憑保險業就認為每個行業都一樣,有了解嗎?
sean1972 wrote:
我們是否可以為了全部最大的利益,而不問過程,去犧牲少數人的權益?
vivian93 wrote:
言下之意,你覺得當初服貿是前者嚕?
你怎麼知道政府沒有事先評估過服貿簽下去的損害?
你去跟別人談判簽約,難道簽之前不會看一下內容評估一下簽下去的後果嗎?
個人跟個人、公司跟個人、公司跟公司都會評估了,
你覺得我今天告訴你"國家跟國家簽約沒有評估過風險"你會相信嗎?
很多事情不是別人沒作,
只是你沒看到而已。
而你沒看到的原因,
也不是別人不告訴你,
而是別人想告訴你但你不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