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入會情況應該是這樣才對! ------------------------------------------------------- 民國79年1月1日政府在評估加入GATT對我國經貿發展利大於弊後,我國乃以「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名義,依據GATT第33條規定,正式向GATT秘書處提出入會申請,同時亦提交我「外貿體制備忘錄」,惟我申請函遭GATT秘書處擱置,未予處理。 民國81年1月17日經濟部蕭前部長萬長致函GATT秘書長並檢附修訂版「外貿體制備忘錄」,除重申我追求自由開放經貿政策之決心外,亦籲請迅速處理我入會案。 民國81年上半年美國及歐洲積極尋求各國對我案成立入會工作小組之共識。至民國81年9月8日理事會主席邀集各主要締約成員代表,就我入會案進行諮商並達成共識,我案終獲列入9月29日之理事會議程,使我入會案向前邁入一大步。 民國81年9月29日GATT理事會無異議通過成立工作小組審查我入會案,並指派英國駐GATT之Morland大使為我入會工作小組主席,同時授予我觀察員身分,以使我得參加爾後理事會及其他相關會議。 民國81年11月4日經濟部江前次長丙坤率團以觀察員身分列席理事會並發表謝函。11月6日舉行我入會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共有55個締約成員或觀察員與會。 瑞士政府於82年2月24日同意我國在觀察員階段之駐日內瓦分處人員可比照適用New York Convention on Special Mission之規定,享有與其他代表團人員完全相同之外交特權及豁免權。 民國82年4月15日及16日經濟部許前次長柯生率相關部會代表參加我入會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本次會議係進行我外貿體制備忘錄之一讀審查程序。期間,許前次長柯生偕同當時駐日內瓦辦事處陳主任瑞隆在瑞士日內瓦與瑞士經濟部主管GATT業務之貿易代表Girard大使(註:Girard大使為中共入會案工作小組會議主席),就我擬在日內瓦設立代表團及其名稱進行磋商,經我方極力爭取,瑞方終於同意我國於日內瓦設置駐GATT代表團,雙方並就名稱達成協議,我代表團正式英文名稱為Representation of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in GATT。 民國82年6月28日至7月1日經濟部許前次長柯生率相關部會代表參加我入會工作小組第三次會議。本會議完成我外貿體制一讀審查程序,並進行二讀審查程序。外貿體制審查告一段落後,我國得以與其他GATT締約成員展開雙邊入會談判。 民國83年2月24日至26日與美方在臺北舉行我入會第一次雙邊諮商。 民國83年4月12日至15日經濟部江前部長丙坤率相關部會代表,以觀察員身分出席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馬爾喀什部長會議,且安排與多國之部長及官員舉行雙邊會談。本次部長會議GATT締約成員正式簽署烏拉圭回合最終協議,同意設立世界貿易組織。 民國84年2月至7月間,我國與南非、捷克、斯洛伐克、土耳其及薩爾瓦多等五國分別簽署雙邊協議文件。 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協議決定於84年1月1日成立世界貿易組織(WTO),我國爰於84年12月1日正式向WTO秘書處提出改依WTO協定第12條之「加入條款」申請加入WTO。 民國85年6月至12月間,我國與哥倫比亞、烏拉圭、智利、韓國、澳大利亞等五國分別簽署雙邊協議文件。 民國85年12月9日至13日經濟部王前部長志剛率相關部會代表,立法院財經立法促進社亦籌組一個由十二位立法委員組成之宣導團,以觀察員身分參加WTO新加坡第一屆部長會議,且安排與多國之部長及官員舉行雙邊會談,並與墨西哥及智利達成雙邊協議。 民國86年2月至11月間,我國與冰島及挪威、日本、馬來西亞、菲律賓、紐西蘭及新加坡等七國分別簽署雙邊協議文件。 民國87年2月至8月間,我國與美國、瑞士、波蘭、墨西哥及匈牙利、阿根廷、泰國等七國分別簽署雙邊協議文件。 民國87年5月18日至20日經濟部王前部長志剛率相關部會代表,參加WTO日內瓦第二屆部長會議,且安排與多國之部長進行雙邊會談,會議期間與瑞士、墨西哥、匈牙利及波蘭簽署雙邊協議。 民國88年5月12日經濟部林次長義夫率相關部會代表參加我入會工作小組第十次會議。各國已完成我工作小組報告草案內容之初步審查,未來該項報告草案尚須由各會員進行核對,並由我方就其中少數段落之內容提出澄清之外,此項工作大體上可說已告結束。 民國88年6月28日,我國與加拿大簽署雙邊協議文件。 民國88年9月22日,我國與哥斯大黎加簽署雙邊協議文件。 民國88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經濟部王前部長志剛偕同「我立法院推動參加WTO立法計劃工作小組」及「外交委員會美加訪問團」,以觀察員身分參加西雅圖第三屆部長級會議,並與各國安排雙邊會談,籲請各國支持我儘早加入WTO。 民國89年4月12日及13日,我國分別與秘魯及巴西簽署雙邊協議文件。 民國90年9月18日我WTO入會工作小組最後一次正式會議在日內瓦召開,由經濟部陳次長瑞隆率團,順利完成我入會議定書、入會工作小組報告、關稅減讓彙總表及服務業承諾表等入會文件之採認工作。 民國90年11月11日第四屆卡達WTO部長會議正式採認通過我入會案,並於11月12日由經濟部林前部長信義簽署入會議定書。 民國90年11月16日行政部門將我國入會文件以條約案方式送請立法院審查,並獲審查通過。陳總統於11月20日簽署我國加入WTO批准書,自批准日起3日生效(即90年11月22日生效),我國於12月2日致函WTO秘書長,確認接受我國入會議定書。經過30天之等待期後,我國即於91年元月1日成為WTO之正式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