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tinger wrote:美國法院沒日本的管轄權日本不就等於跟美國說有辦法就到日本法院告看看到日本的地盤能告的成的嗎?...(恕刪) 那些美國海軍告日本東電放出輻射,也告美國政府讓他們置身險地,兩邊的法官都請了專家來說明,結論就是劑量不足以致病。人就算沒有接觸到人工輻射也會生病,不是有病就可以歸咎到輻射。我也認為政府進口福島食品是不智之舉,原因不是因為吃了會生病,而是到時候會有人連便祕都怪到輻射身上。
請問劑量到底是做過幾年的人體試驗訂出來?還是專家們在實驗室裡自己計算.法律是無罪推定,沒做過人體試驗,短期內無罹患癌症,提出告訴的人自然無法證明兩者相關,當然會敗訴.如果反過來換成日本要進口核災食品入台,應該是由他們做大量且長期(幾代人)的人體試驗,才有資格說對人體無危害,現在是自己國內不吃,強迫台灣進口,用台灣人當實驗鼠嗎?
kloklo1005 wrote:請問劑量到底是做過幾年的人體試驗訂出來?還是專家們在實驗室裡自己計算....(恕刪) 70年以上的流行病學研究,樣本包括廣島長崎核爆倖存者、核子工業員工(包括礦工)、車諾比災民、核子試爆受災者、高劑量輻射醫療行為接受者,少說有數十萬人。
kantinger wrote:美國那做過人體實驗軍艦掉頭走專業判斷不足嗎?...(恕刪) 美國航空母艦停在那裡又沒有甚麼幫助,在狀況未明的情況下掉頭走又能代表甚麼?我走到公園散步,突然覺得無聊,天上又有雲可能會下雨,就回家看電視,難道就可以擴大解釋成我去公園害怕被雷打到,所以急忙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