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epupil wrote:這邏輯......
既然是交通罰單就先強制他的動產
沒動產先假扣押他的不動產,反正政府不會破產,不需擔保
等到過戶再按時間另外罰款
今天屋主因為交通罰單拖了四年不繳,被法拍房子;你大罵政府。
照你的做法,先假扣押不動產。數年後,屋主賣了房子才發現還要繳超過18000的罰款......這樣對屋主比較好?
而且,你說政府不會破產所以不須擔保......意思是國家可以任意假扣押人民財產,不需考慮擔保?
最後......為什麼我們要浪費這麼多國家資源去保護、救濟一個違法的人?
finepupil wrote:這是啥邏輯......擺爛不繳管理費的惡質住戶,變成你所謂"被惡整"的可憐人?
你們會幾千管理費就要法拍其他人房子
明顯就是一朝有權拿雞毛當令箭惡整人
finepupil wrote:來來來,請說說看怎麼整回來?
小心遇到懂法律的整回來
1.73億豪宅竟欠繳42萬管理費!管委會祭這招逼出屋主
欠7萬管理費3千萬房子被法拍
欠管理費3萬7 千萬房屋法拍
不繳管理費 小心房子被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