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hvet wrote:這當然是我小小的疑問:有些人真的是輸了不甘願在鬧事....法律有問題當然可以改,改不動還可以去聲請釋憲,但依照一個現行有效法律、經過二審級法院判決允可的作為,卻要被懷疑是收錢,這真的太離譜了。 重點不是行政法院如何判決也不是大法官要不要釋憲重點是建商為何在還沒跟王家談妥前就私自把「還沒到手的地權」賣掉了,也就是預售屋而政府非但坐視不管還舉著依法行政的大旗當起建商的打手這難道合乎公平正義嗎?蛇鼠一窩,狼狽為奸這種政府簡直比共產黨還土匪
baroque123 wrote:重點不是行政法院如何判決也不是大法官要不要釋憲重點是建商為何在還沒跟王家談妥前就私自把「還沒到手的地權」賣掉了,也就是預售屋而政府非但坐視不管還舉著依法行政的大旗當起建商的打手這難道合乎公平正義嗎?蛇鼠一窩,狼狽為奸這種政府簡直比共產黨還土匪 建商先賣預售屋,或許不適當,但合法,畢竟那是他「預期」可得到的權利。但我無意在建商作為適當與否這話題上打轉,畢竟相關討論串已經很多了。我還是老話一句:人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訂出的法律,若覺得不當,請通知貴選區的立委----修法,修不動,請聲援王家人去聲請釋憲,宣告都更條例相關條文違憲失效。如果連民主法治的程序都無法遵守,我想我更有理由懷疑:談什麼人權?談什麼民主?至於本串內那些法院不相信、法律不相信的傢伙,我就不打算回應了,反正對他們來說,民粹最高!
DK24 wrote:當然這只是我一個小小...(恕刪) 還沒回收耶...原來因為有預期的利益,就可以先賣掉別人的東西,然後再叫政府出來強迫那個倒楣鬼讓出...這種鬼話也想叫百姓相信,難怪不想回應,自己應該也說的很心虛吧...
jahvet wrote:建商先賣預售屋,或許不適當,但合法,畢竟那是他「預期」可得到的權利。...(恕刪) 大驚...已經預期能得到現在還沒得到的權利?嗯..有點抝口...也就是說...建商在拆除前已確認能取得未同意人的產權了....某甲說...我先跟你借200萬買車...過幾天我爸死了..就有錢還你了...過兩天..他爸真的死了...你認為某甲鐵口直斷,還是他殺了他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