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adget wrote:
順便問一下Makiyo被判10個月緩刑3年,友寄判1年緩刑4年.意思是他們都不需要坐牢嗎?
如果判決確定,就是"罪名成立"但是不用關..
但是因為法院已經變更起訴法條,改成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只要在判決確定前兩邊橋好,被害人方面撤回告訴,法院就會改下"不受理判決"(此時不僅不用關,而且罪名根本無從成立)
另一方面,本案變更起訴法條的法官絕對不是恐龍法官,我個人的看法是當初檢方起訴的罪名是"迎合"大眾的,然後趕快扔進法院,我個人相信,當初檢方應該很明白法院必然會變更起訴法條,講白了,就是要趕快把此案"脫手"給法院,以避免輿論壓力,因為社會大眾是憑"感覺"根本不太鳥法律的實際操作與規定,反正最後民眾不爽,這結果就交給法院來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