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日本人賺到了
因為這裡是鬼島
如果是在他們自己國家打司機
不知道是不是普通傷害??

No.24 wrote:
兩個日本人賺到了因為...(恕刪)


殺人未遂吧

判這樣真是太爽啦~

司法雖然死了, 但是變成僵屍吸血, 真是恐怖..
順便問一下Makiyo被判10個月緩刑3年,友寄判1年緩刑4年.意思是他們都不需要坐牢嗎?
mygadget wrote:
順便問一下Makiyo被判10個月緩刑3年,友寄判1年緩刑4年.意思是他們都不需要坐牢嗎?...(恕刪)


不用關~~

定讞了嗎?

呂吟 wrote:
請問 我把一個路人 ...(恕刪)


保安!!! 可以讓人改了又改 改了又改 改了又改 改了又改 改了又改

一下普通傷害 一下重傷害嗎!!!!!!

隨便的藍 wrote:
不用關~~定讞了嗎?...(恕刪)


現在是一審宣判,假如在上訴期間沒人上訴的話就算判決確定
都已經和解了,檢察官是不會上訴的。友寄跟Makiyo沒被關都要偷笑了怎麼可能再上訴
所以基本上應該就是這樣確定了


mygadget wrote:
順便問一下Makiyo被判10個月緩刑3年,友寄判1年緩刑4年.意思是他們都不需要坐牢嗎?



如果判決確定,就是"罪名成立"但是不用關..

但是因為法院已經變更起訴法條,改成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只要在判決確定前兩邊橋好,被害人方面撤回告訴,法院就會改下"不受理判決"(此時不僅不用關,而且罪名根本無從成立)

另一方面,本案變更起訴法條的法官絕對不是恐龍法官,我個人的看法是當初檢方起訴的罪名是"迎合"大眾的,然後趕快扔進法院,我個人相信,當初檢方應該很明白法院必然會變更起訴法條,講白了,就是要趕快把此案"脫手"給法院,以避免輿論壓力,因為社會大眾是憑"感覺"根本不太鳥法律的實際操作與規定,反正最後民眾不爽,這結果就交給法院來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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