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妓到底是什麼樣的罪行?

製造髒亂
嫖妓超髒的啊
性病傳來傳去的

這種人類最古老的行業根本不可能禁的完,
與其防堵不如疏導,
現在晚婚未婚的人那麼多,性需求又是人類基本需求,
與其一天到晚打高調假道學,
還不如規劃好要怎麼管理反而對買賣雙方都比較有保障,
也可以免除性工作者被剝削的風險。

綸擬辟市 wrote:
這種人類最古老的行業根本不可能禁的完,
與其防堵不如疏導,
現在晚婚未婚的人那麼多,性需求又是人類基本需求,
與其一天到晚打高調假道學,
還不如規劃好要怎麼管理反而對買賣雙方都比較有保障,
也可以免除性工作者被剝削的風險。


其實性交易是不是最古老的行業?是不是基於本能?
這些問題都不重要,
重點是如果我想從事性工作,到底有何不可呢??
其工作權是否與其他權利一樣不容侵犯?

與其把性工作者跟消費者抹黑,不如試想一個良好的、公平的市場環境。

題外話:
只要有婚姻是因為政治或金錢因素而結合,就沒理由反對性交易。
人家只交易1小時,哪像你們賣身賣到一輩子去了。

小环子 wrote:
報導指出,檢調監聽楊...(恕刪)


說個題外話
男人偷吃也要懂得擦嘴
話說一位同事上班戴墨鏡
原來是被他老婆打黑輪
信用卡帳單被他老婆攔截
看到上面的日期是去南部出差住三溫暖
刷卡金額刷到5.6千
平時乖乖的他也會偷吃
或許太乖蠢到刷卡
其他男同事說不會付現金才不會留下證據
看來男生去出差不知有多少順道去溫柔鄉

angela000217 wrote:
看來男生去出差不知有多少順道去溫柔鄉.(恕刪)

火車旅行偶會經過幾個隧道是理所當然的!!!
就怕火車對隧道用了真感情!!!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花仔公 wrote:
有買賣跟正常的情感當然是不同的

通姦在台灣有罪,那是我國法律對於婚姻方面的一種法令

但版大可以用另一種角度去想,所謂的通姦就是另一伴跟另外的一個人有著性行為對吧?

但這所謂的性行為有可能是真的是愛情,對於台灣的法令來說,這當然是不行的

但從另一種角度,如果婚姻都對另一伴沒了愛情,也或者對方對待婚姻也不好,那所謂的愛上別人是否真的是有犯罪呢?

我想答案只是因各國的文化而有所不同而且

這的確是會有爭議

但所謂的爭議就如同價值觀一樣是沒有所謂真正的標準答案

如同你提到的"嫖妓沒有受害人,妳情我願、銀貨兩訖。"

這句話在正常的情形下當然沒有問題

但試問,如果是強迫等情況之下,你覺得會沒問題嗎?

如果真是這樣,為何台灣不能合法開立這所謂的性行為專區等呢?

我想不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只是文化的差異


需求與供給當然是互相的

但非正常的需求與供給就是個問題

如同一個想要錢而已的少女就可以供給給成熟的男子進行彼此的性交易嗎?

如果是性需求,我想爭議不大,最重要的雙方目的不同

如此一來只會有更偏差的問題出現

如同有天你的小孩說"為何要辛苦工作,當妓女賺的才多",這樣你能接受嗎?

所以我才說,正常情形是合理的,但有問題的就是這種偏差想法出現才是個問題....(恕刪)


我想要說
1.妓女不是人人都當得起。試問,要你對一個不認識,看起來髒髒的,醜醜的,胸部小腹傻傻分不清楚的女人甜言蜜語,然後還要幫可能有怪味的陰部口交。你願意嗎? "當妓女賺的才多" 但不見得好賺。
2.賣水果的跟買水果的要的東西不一樣,這樣就不能賣嘛? 真的互相可以接受當然就可以交易了。
3.如果小孩說"為何要辛苦工作,當妓女賺的才多"。我會說,因為我是你老爸,我認為不OK。原因是,你可能無法承受這樣往後的心理折磨。而且我會不爽。
4.如果找了帥哥(至少女生也願意跟他做愛)一夜情還收了錢....那??!!
5.男人一定有性欲,女人也會有,只是男人性欲高多了。性交易的存在,提供了一般婦女安全的出口。現在不婚的比率越來越多,你可以想像,一堆精蟲沖腦的男人在街上逛有多危險嗎? 防堵只會增加問題不會解決問題。
angela000217 wrote:
說個題外話
男人偷吃也要懂得擦嘴
話說一位同事上班戴墨鏡
原來是被他老婆打黑輪
信用卡帳單被他老婆攔截
看到上面的日期是去南部出差住三溫暖
刷卡金額刷到5.6千
平時乖乖的他也會偷吃
或許太乖蠢到刷卡
其他男同事說不會付現金才不會留下證據
看來男生去出差不知有多少順道去溫柔鄉

本王上個月才處理一個嫖妓的男生..
以本王這種級數的真男人,不使用告秘這種宵小的手段,本王直接走到對方家,光明正大走大門進去,當場對他老婆大吼說:"妳老公在外面找援交妹很多次了,隔壁的XX也知情,因為他們是一起去的.."講完本王就走了,
後來走沒多久,她老公竟然衝出來,本王以為她老公要出來追本王算帳,所以本王下意識就擺出戰鬥狀態,準備開打了,但本王發現苗頭不對,他後面跟著一個更兇的(就是他老婆),手持鐵棍大吼"你如果被我抓到,我就殺了你",原來他老公是怕被殺了才衝出來,所以...本王就跟他老公拔腿狂奔...哇哈哈

prometheus0125 wrote:
嫖妓沒有受害人,妳情我願、銀貨兩訖。...(恕刪)


這句話大有問題。

會去當妓女,必有原因,最常見的就是償債、吸毒、人口販子。

只有少數的是為了滿足物慾。

不管哪一國,妓女通常都是被幫派控制的,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

如果是跑單幫的...也不會有人是做興趣的吧?
我用600D寫日記
KCLin0423 wrote:
我想要說
1.妓女不是人人都當得起。試問,要你對一個不認識,看起來髒髒的,醜醜的,胸部小腹傻傻分不清楚的女人甜言蜜語,然後還要幫可能有怪味的陰部口交。你願意嗎? "當妓女賺的才多" 但不見得好賺。
2.賣水果的跟買水果的要的東西不一樣,這樣就不能賣嘛? 真的互相可以接受當然就可以交易了。
3.如果小孩說"為何要辛苦工作,當妓女賺的才多"。我會說,因為我是你老爸,我認為不OK。原因是,你可能無法承受這樣往後的心理折磨。而且我會不爽。
4.如果找了帥哥(至少女生也願意跟他做愛)一夜情還收了錢....那??!!
5.男人一定有性欲,女人也會有,只是男人性欲高多了。性交易的存在,提供了一般婦女安全的出口。現在不婚的比率越來越多,你可以想像,一堆精蟲沖腦的男人在街上逛有多危險嗎? 防堵只會增加問題不會解決問題。

要解禁就通通解禁,有妓女.也要有牛狼,男人可以嫖,女人也可以嫖,大家有來有去,這樣才公平嘛,婦女需要安全的出口,我們男生也很怕危險,也需要安全的出口呀,雖然女生力氣小,但很難說會不會買兇.叫幾個彪形大漢把男生整個綁走抓去蹂躪,好不好,男人要嫖,可以,但你們就不能限制女朋友或老婆也去找牛狼發洩喔,如果你們接受另一半也去嫖,那本王沒話講,因為你們是真正大公無私...哇哈哈...
女性們,不用怕,如果性工作真的解禁,妳們也有資格跟男生做一樣的事,既然嫖要解禁,哪還分啥性別...哇哈哈
美國因通姦而離婚,配偶可分一半的財產


在美國
各州自行制定民法 法律條文解讀及執行尺度 也因民風不同而異
但大致上 除非有婚前協定
不論什麼理由離婚 均以財產平分為基準

有些地方法院 考慮通姦家暴等因素
會判給一方更多財產 作為對另一方的處罰
但絕大多數時候
考慮的是雙方收入 小孩監護權 等實際因素
所謂的"受害者" 不見得能分到更多

我就聽說過一個例子
女方雖然紅杏出牆 還是拿到小孩監護權
男方為了不改變小孩的生長環境 自願將房子全給女方
離婚手續完成後 女方讓男友搬進去雙宿雙飛
卻將小孩趕到爸爸那邊去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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