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5988 wrote:
如果是我
我是直接賣掉...(恕刪)
賣掉是最最愚蠢的行為
很容易被逮住的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有個網站
失竊、被盜(搶)、遺失手機序號查詢
只要去報案後
該手機一有撥打紀錄,就可以逮人
去google一下2012.11.12的新聞
「撿到納豆手機賣掉 判侵占罪」
呂姓男子去年參加藝人Selina(任家萱)的婚禮,在現場通道,撿到藝人納豆遺失的iPhone4手機。台北地方法院依侵占罪,將呂判處罰金1萬2千元。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大砲台 wrote:
"拾獲的人要求報酬"
如果單看這句話,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但有沒有報酬這種東西,現在好像變成"應該"要有,也不對吧

大砲台 wrote:
你不想拿報酬是你的事,或許社會會為你的行為灌上美德
但並不代表每個人就要跟你一樣
我是沒有希望要每個人都跟我一樣啦
大砲台 wrote:
老人家有老人家的行為準則
老一輩有老一輩的觀念
但大多人就是不會去尊重別人的觀念
只會拿他自己的標準去衡量對方
還好我是老一輩~

這種錢,我真的賺不下去
always CoCa Cola wrote:
"拾獲的人要求報酬"
看這句話就知道台灣人的教育有多失敗了, 台灣真不愧為是鬼島,
超認同的,除了教育失敗,還真不曉得有什麼詞可以來形容這些人~
chiang:你殺(砍)了一個我(文章),還有千千萬萬的我(文章,不同的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