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索3成報酬為6千元爆口角

是我大概會回:我物品是被偷竊不是遺失 你不還就報警
三成沒問題,我會把電池拆下來給他。

always CoCa Cola wrote:
"拾獲的人要求報酬"...(恕刪)


不得不給您一個讚.......
曾幾何時,拾金不昧已經變成笨蛋

這個國家會如此沈淪
除了怪政府怪政客怪東怪西怪別人
先想想自己吧........
ccl5988 wrote:
如果是我
我是直接賣掉...(恕刪)


賣掉是最最愚蠢的行為

很容易被逮住的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有個網站

失竊、被盜(搶)、遺失手機序號查詢

只要去報案後

該手機一有撥打紀錄,就可以逮人



去google一下2012.11.12的新聞

「撿到納豆手機賣掉 判侵占罪」

呂姓男子去年參加藝人Selina(任家萱)的婚禮,在現場通道,撿到藝人納豆遺失的iPhone4手機。台北地方法院依侵占罪,將呂判處罰金1萬2千元。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幸好法律已經改一成!

不然以後小偷不用去偷車變賣。

直接去報案找到一台車,跟車主要求三成!

還是合法保障的收入!

mtsui wrote:
曾幾何時,拾金不昧已經變成笨蛋


這觀點很像在乖乖紅燈的人,但旁邊的人一直闖
然後等的人就會覺得自己是笨蛋,不然就是"你們一直闖我乖乖等,當我是笨蛋嗎?"
但事實上,沒有人說你是笨蛋

是你覺得你自己是笨蛋
earl258 wrote:
幸好法律已經改一成!...(恕刪)

可以要求開發票證明花了這麼多油錢電話費嗎?
大砲台 wrote:
"拾獲的人要求報酬"
如果單看這句話,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但有沒有報酬這種東西,現在好像變成"應該"要有,也不對吧
大砲台 wrote:
你不想拿報酬是你的事,或許社會會為你的行為灌上美德
但並不代表每個人就要跟你一樣

我是沒有希望要每個人都跟我一樣啦
大砲台 wrote:
老人家有老人家的行為準則
老一輩有老一輩的觀念
但大多人就是不會去尊重別人的觀念
只會拿他自己的標準去衡量對方

還好我是老一輩~
這種錢,我真的賺不下去

always CoCa Cola wrote:
"拾獲的人要求報酬"

看這句話就知道台灣人的教育有多失敗了, 台灣真不愧為是鬼島,

超認同的,除了教育失敗,還真不曉得有什麼詞可以來形容這些人~
chiang:你殺(砍)了一個我(文章),還有千千萬萬的我(文章,不同的網站)...
這一切都是依法行政的功勞啊
這一切都是法律規定啊
這一切都是循例啊
有錯也不是我的錯啊

tim9340 wrote:
這一切都是依法行政的...(恕刪)


守法錯了嗎?哈哈哈
要是我,跟本不想惹是生非,所以我不撿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