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E4%B8%AD%E5%BD%B0%E8%82%89%E5%9C%93%E6%B7%AA%E9%99%B7-%E5%B0%88%E5%AE%B6-%E5%83%8F%E6%9C%8D%E6%AF%92-%E5%90%831%E9%A1%86%E8%B6%85%E6%A8%99-043419359.html
專家:「順丁烯二酸」最傷腎
毒澱粉事件波及越來越廣,從粉圓、芋圓、板條,到豆花、肉圓,只要口感Q彈的加工食品幾乎淪陷,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大膽推測,不肖業者違法使用工業原料「順丁烯二酸」,是導致國人腎臟病高居全球之冠的主要原因。
不過台大食品科技研究所教授孫璐西則持不同看法,她認為,「馬來酸」沒有太嚴重的毒性,消費者不用過於緊張。
http://tw.news.yahoo.com/%E5%B0%88%E5%AE%B6-%E9%A0%86%E4%B8%81%E7%83%AF%E4%BA%8C%E9%85%B8-%E6%9C%80%E5%82%B7%E8%85%8E-073003011.html
針對食品衛生法重新修法
可惜我們的政府根本就沒在做事情
完全執政完全擺爛
食品相關的生產都要嚴格立法監管
不能當成一般商品原料買賣
而且要立刑責
修法大概要修成這樣
1.生產食品原料的廠商專責化
依法皆要進行食品材料販售登記與核驗
未登記者不得將產品販售給食品相關行業
否則該公司負責人處一年以上兩年以下刑責
若購買者故意隱匿食品用途
偽冒身分進行購買使用於食品上及轉賣食品業者
處一年以上兩年以下刑責
2.專責食品廠生產之所有食品原料包裝必須詳列完整成分與比例
第一輪兩年內要主動申請受檢
主管機關不定時前往採驗檢體
合格產品發給檢驗品管標章
沒有依照專責登記及公司法登記(黑廠)
違法私自生產大量未標示未檢驗之食品原料販售
處一年以上兩年以下刑事責任
3.販售添加無標示非天然素材之化學成分之食品原料
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刑事責任
若添加有毒性成分之原料會造成長期人體損害之毒物
依情節輕重
處五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以下刑責
若該毒物成分直接造成死亡者
唯一死刑
4.任何販售食品之零售商
若向沒有登記營業也無認證標章之食品加工廠買受食品材料
依法罰以6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款可連續處罰
進貨單據需保存兩年
以備隨時稽查檢驗
若購買之無登記無標章之食品廠原料
至含毒之化學成分危害人體者
零售商之負責人以幫助犯論處
兩年以上五年以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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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從廿五日開始,用的都是通過SGS檢驗標準的番薯粉,感覺新粉黏性沒那麼好,肉羹若要有同樣口感,要多加幾勺粉,成本會增加
全文網址: 毒澱粉滾雪球 掃到百年肉羹店 | 毒澱粉源頭追查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7926063.shtml#ixzz2UXI7S1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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