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並不是代表正義, 或是伸張正義的工作.
律師的工作是幫委託人, 不管委託人是原告還是被告, 是受害人還是加害人,
律師要幫他爭取法律上可以得到的權益, 權益當然是多多益善.
法官的工作是判決訴訟誰勝誰敗, 勝敗其實也不代表是非,
很可能僅僅是引用錯誤的法條, 所以才敗訴.
壞人在法律上有他的權益在, 你不能說他是壞人, 就去拗他的權益.
明明不合理, 卻要他吞下去, 只因為你認為他壞.
何況好壞是社會的觀感, 大家都說他壞就是真的壞嗎? 真正的是非只有上帝知道.
律師接受委託, 替委託人爭取到能夠爭取的最大權益, 如此而已.
不管是從五年徒刑變成三年, 甚至無罪釋放; 或是得到不等的金額賠償.
當然律師當中有訟棍, 有很會鑽營條文漏洞的律師,
但是非法的話, 可以去告他, 或是請檢察官來起訴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