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地點不是應該載明斷氣的地點嗎?

sleep621104 wrote:
很多在醫院已經可以說是僅剩一口氣的病人,插著管趕回家才斷氣的,上面也是寫「自宅」而非醫院!
...(恕刪)



你怎麼知道他在醫院還有一口氣可以撐到回家?

他在天成醫院量體溫就44度了

很多專業醫師說 這當時醫官去禁閉室可能都回天乏術了

送去三總會後宣告搶救無效 這樣還能留可氣回家嗎?

這他們這樣的描述 常理判斷 就算斷氣也不可能是在自宅斷氣的
sea_learn wrote:


的...(恕刪)

錯了當然要改
原因都可以一改再改了
不是有聽過
"朝令有錯,夕改何妨"...(恕刪)

國防部已經回應了!
在醫院徵得家屬同意,返家拔管!所以地點沒有爭議〜
sleep621104 wrote:
剛剛看新聞,洪家要求...(恕刪)

這份死亡證明書的確有問題
是當初設計的有問題
或許改成出事地點比較恰當

死亡地點的確是家裡
出事地點在軍中

以後還是會有同樣問題
乾脆這次就改了吧
A Pink, Hello Venus
這個問題三立有問過柯文哲醫生.

按洪家認為,到天成醫院"已經手腳冰冷",
也就是說已經死了.
但是柯文哲醫師說,要看對死亡的定義為何,
因為送到三總還有血壓及心跳.

寫"禁閉室"的爭議較大.

Delkin wrote:
在自宅被他殺? 軍檢...(恕刪)

死亡原因跟地點是不同欄位,是回家拔管然後呼吸及心跳停止,所以死亡地點是自宅無誤。到底在灰什麼?譬如一個人在公園被砍送醫急救兩天後死亡,那死亡地點也不可能是公園啊!

sleep621104 wrote:
國防部已經回應了!在...(恕刪)


你信了?
你懂死亡的定義?
其實我們在妥協自己去獲取什麼東西的時候,付出的是更高更高的代價。
如果有留一口氣回到家,通常死亡證明書的地點都是以自宅
這是華人通常都希望死在自己熟悉的地方的想法,都不願意 "客死他鄉"
所以救護車載死者留一口氣回家,就算在半路上已斷氣了
死亡地點還是會寫自宅,所以地點應該是正確的
更何況如果軍方把死亡地點寫禁閉室
人生最後階段還註明他是 "客死他鄉",不是更引家屬反感嗎?
享受生活 http://richiestyle-lavie.blogspot.tw
sea_learn wrote:




你信了?
你懂死亡的定義?...(恕刪)

信啊!不就是地點的問題!
用外力維持生命跡象回家,不管怎樣要走也要在家裡走是台灣人的習慣!
當然啦,或許整個狀態與死亡沒有差別,但只要還有呼吸心跳就還不算死亡啊!
受害地點不是自宅,但死亡地點應該是吧〜
如果第三份無誤,那麼...洪家的地段到底算不算是[兇宅]? 地價會不會跌?
記得網路上有一篇教人去醫院掛號時,問你有無藥物過敏史那一欄不能寫「無」

要寫「尚未查出」,就是怕到時候醫院推責任。

這是其中的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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