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ren wrote:真的,想不通爲什麼一...(恕刪) 法院卻判定憲法保障人民職業自由,城業者規定不能帶外食,是為了維護其他消費者,不被食物味道或聲響干擾,屬於職業執行自由,美麗華不用被罰。=> 但是 , 人民也有在電影院內吃東西的自由吧 .那乾脆 戲院內禁賣吃的也禁止代入 戲院內阿.
本來就該回歸市場機制如果有跟捷運一樣規定(禁止飲食,包括戲院販賣的食物)的戲院,我一定去捧場每次看到那些吃東西掉一地,飲料灑在坐墊上的這些清潔成本都轉嫁到其他人身上就不爽看個電影旁邊吃東西塑膠袋發出七七粗粗的聲音,很想爆牠的頭
chang578 wrote:你到別人的場子就要遵...(恕刪) 那如果電影院內小吃 賣天價高 ..機場 服務區也發生過還不是被罵 ..今天 如果戲院要禁吃 就全面禁止 ..戲院本身不是吃的餐廳, 看電影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