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有看到陳為廷的講話,討論一下學生的核心訴求問題

danielsu wrote:
當初學生要求「逐條審查」服貿協議的布條,悄悄從議場內撤下
這是中天亂報嗎? 配上影片
12:46
總統回應「逐條審查」執政黨黨團決議一致支持
18:35
收起要求「逐條審查」布條

當然!是中天亂報!!

影片中18:35分時被收起來的,我看得很清楚,只看到"七成...""要求..."等字樣
那裡來的「逐條審查」四個字啊?!根本是中天沒證據,亂報!....

不用負責嗎?!





blue78 wrote: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參考看看

這部18分的影片可以好好參考

方便的話也搜尋下黃國昌的法律背景



政府做的任何事情本來就是該於法有據

為什麼張慶忠主張30秒就能通過服貿?

因為確實是有法條或許可以引用(但並不代表他引用正確)

那些黑衫軍也說了,立完法再來審服貿

沒有法條能引用是要怎麼審服貿?

所以從來沒人說服貿不能簽

只是這個先立法的先決條件必須先完成

懂?

別再亂扣人家什麼拖垮台灣國際競爭力的帽子了

人家的訴求根本不是不簽服貿

而是先立法→審服貿→服貿生效

根本沒看懂還批人家一直改訴求

實在是
blue78 wrote:
參考看看...(恕刪)


十分感謝你提供的這個參考,裡面有很多有意義的內容,但是還是不能解決我的疑惑,誠如這個影片中黃國昌律師所引用的美國TPA和韓國的通商條例法案,這兩個例子的確都是制定一個法律去監督行政部門的對外貿易談判,但是這兩個法案并不是針對已簽訂協議的審查的,黃國昌律師也有說明它們是針對在簽訂協議過程中的監督的,而目前的服貿協議,是已經簽訂的。所以我個人理解,對未簽訂協議的立法監督,是很有必要的,而對已簽訂的協議的逐條審查,是靠具體業界和專家來做評估為標準的。從本質上來說,TPA也好,通商條例法案也好,包括正在醞釀的兩岸協議監督機制也好,這些法案都只不過是一個授權法案,授權行政部門去談判用的,而不是一個用來審查已簽訂的協議的法案

所以,回到我的問題原點,我認為,現在逐條審查已簽訂的服貿協議和對未來協議制定監督機制的立法,是不矛盾的,應該同時進行的。這樣不會浪費時間。


jinshun000 wrote:
沒有法條能引用是要怎麼審服貿?...(恕刪)


請參考兩岸關係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

rogerslee wrote:
就是不想跟大陸往來


這樣就可以台獨?

那他們去打共匪嗎?


GoDuck wrote:
先引用一下新聞,陳為...(恕刪)


沒錯!那些是程序問題!
"先立法""後審查"或二者併行
結論可能一様
也可能立不了法也進不了審查
估且不論服貿利弊
但二黨互相牽制
尤其遇到大陸議題時
我們只能原地踏步!

TET wrote:
請參考兩岸關係條例第...(恕刪)
總覺得這是個某些人心中的迴圈,這些人的解釋只是在利用這迴圈靠近自己的一段,搭上另一訴求的順風車

心靜如淨 wrote:

這樣就可以台獨?

那他們去打共匪嗎?...(恕刪)


光這樣應該無法台獨, 但我感受到那些人的確是想利用機會好好發揮一番
一直執著於服貿的相關議題都是無解
因為這些都不是黑衣要解決的目的
目的是要刁總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11/today-fo4.htm

施明德也批民進黨團杯葛ECFA,建議民進黨團應在審查時,做成附帶決議,要求政府以後跟中國簽署任何協議,都比照條約;同時提升海基會層級,使其直屬總統府,讓兩岸交流是政府對政府的規格。

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批施明德自打嘴巴。管碧玲指出,是馬政府先一頭栽進去,把台灣的命脈都交給中國,才要怕中國利用終止條款以商逼政,且ECFA第十三條直接讓未來的後續協議自動生效,怎還有比照國際條約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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