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學生與警察並不是對立關係,事情過了就算了

基本上網友與管妹並不是對立關係,文章刪了就算了

樓主的見解完全適用在01
現在這社會都有樣學樣又不願意負責

那萬一有心人用學生的身分去搶超商

基本上學生與超商並不是對立關係,事情過了就算了 . . .

追查疑犯的動作都歸類為 "追殺"
zxctw wrote:
警察自己也會有小孩也...(恕刪)


我比較想知道,那天早上被強制驅離的,有几個去路過警察局?

彼此心中還是要放下仇恨,才不會腦充血.
人家方老屁孩隨口說說違憲也要幹到底就真的違憲喔? 他發言不當不會去投訴他?

下次他罵xxx 請問同學們是要急著回家問你媽真假 還是跟在方老屁孩後面叫爸爸?

zxctw wrote:
警察自己也會有小孩也...(恕刪)


被煽動而去的盲從學生或許沒有對立關係
但帶頭的那個學生只是想要挾怨報復警察而已,根本不是爲了什麼理念
zxctw wrote:
事情過了就算了
...(恕刪)

姑息只會養奸,所以不該算了,對於那些佔領公署、包圍警察局的學生,檢察官該起訴就起訴,法官該判多重就判多重,這樣才對。

hkw163 wrote:
基本上網友與管妹並不...(恕刪)


基本上網友與管妹並不是對立關係,文章刪了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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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所謂 事情過了
應該要有個更嚴謹的定義
就是
責任歸屬處理完畢
才叫 事情過了吧!
守法,警察是你的朋友。
違法,警察就是你的敵人。
警察跟犯罪者才存在對立關係.

zxctw wrote:
警察自己也會有小孩也...(恕刪)


從頭到尾跟警察對立的就是那群違法份子

別把其他學生拉下水

zxctw wrote:
警察自己也會有小孩
也會是學生
怎會是對立的關係
...(恕刪)

從沒對立關係啊...
這批學生不代表所有學生,更不能代表全體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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