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chung-Chen wrote:看了很多共學團的家長不顧孩子的安危,把孩子帶到抗爭遊行的現場,然後遭到驅離時,才來說政府沒把孩子放在眼裡,這到底是什麼心態?...(恕刪) 這是吃定了政府很軟,很善良,所以根本沒在怕,演出一齣老掉牙的苦肉計!
jenli wrote:支持你的論點總統就是...(恕刪) 我太太太支持你的論點暴民就是在把他們的權力無限擴大,別人都要同意,那門子道理?水砲打棍子下也只是剛好而已偏偏就是不要讓綠奴才們可以順利佔領馬路
jenli wrote:支持你的論點總統就是在把他的權力無限擴大,別人都要同意,那門子道理?癱瘓交通也只是剛好而已偏偏就是不要讓你的奴才們可以順利擁有路權 原來會使用忠孝西路的都是總統的奴才啊?那要求你讓我們這些奴才可以順利上班上課嗎?
Taichung-Chen wrote:剛剛在FB看到共學團的家長問他的小孩:『有人說我們把你們當人肉盾牌,你覺得呢?』天知道他的小孩才6歲3個月耶!他的小孩居然回答『他們說錯了吧?你們才是我們的人肉盾牌!』共學團覺得抨擊他們把孩子放到前線的人是偽善、是抹黑他們!真的好無言阿!!! 其實不意外從另一種層面來看,亞洲父母普遍把小孩當作自己的資產所以就認為她想怎麼作都可以甚至會盲目的認為自己所有的一切都是為小孩好,真的是醒醒吧政治從來就不是對錯二分法那麼簡單,那那麼容易教?教出來會有多客觀?當美國人看見亞洲人的打罵教育,他們會怎麼做? (What would you do?)
Emma2 wrote:看來你更需要監護只有...(恕刪) 把孩子帶到街頭抗爭這已經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 第十七條、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第51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關於觸及第49條最重將有可能停止親權第 71 條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