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法官認定,無證據證明兩人去摩鐵性交,而內褲採集的DNA,也無蘇女DNA,全案只能證明蘇女當天穿過的內褲,留有黃男精液"。所以說,如果採集的液體,同時包含蘇女和黃男的DNA,應該就成為通姦罪的證據。蘋果日報報導比較詳細,請GOOGLE"夫學CSI捉姦 揪妻內褲沾精"
凸01凸 wrote:如果我沒有記錯 事...(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3888617&p=1前幾天的討論是這篇,口交不是通"姦"
Luckypro wrote:主要是"法官認定,無...(恕刪) 內褲上就算有2人體液,女方也可以舉證,她本身是容易濕的體質,男方射精在內褲後,她穿回內褲,回想起剛剛男子打手槍時的巨大陽具,不自覺濕了整個內褲,導致內褲沾有2人DNA,這種說法法官會採信的。
Luckypro wrote:所以說,如果採集的液體,同時包含蘇女和黃男的DNA,應該就成為通姦罪的證據。...(恕刪) 女方坐在男方的汗液上,褲子浸濕,也可以算通姦嗎?----------好吧!通姦罪太落伍了~
凸01凸 wrote:如果我沒有記錯 如果是新北市..那就....3年前常約騎的車隊,就有一男一女都已婚的車友做這件事而且是女車友親口跟我說的...說他們每次約騎完..接著就進摩鐵大戰~過程如何如何的..唉...當時我就怕他們玩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