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小心~!"" 你不可不知道的郵局漏洞~我是受害者大家以後一定要注意~!


邪惡小多 wrote:
以我跟公家機關打交道...(恕刪)



報警,找立委,上媒體我都用了。我在等台灣真理出現!

p99s99s wrote:
本人從事網拍工作於,...(恕刪)


直接找媒體吧.......

你這個狀況非常明顯是郵局的作業流程有很大的問題

有很高的新聞價值,相信媒體會幫你找一些單位問清楚的
不要老是問別人為什麼要放棄治療? 說的好像他還有得救似的

HermesParis wrote:
問題是買家25日收到...(恕刪)


我問為何25日收到27日可以拿去退?
郵局說遇到假日(換句話說,有心人士也有周休二日所以不幹壞事?!)
我又問規定上面寫,應立即拆封檢視~!
郵局回文,郵政人員無權要求收件人立即拆封檢視~!


1.由切結書得知,郵局25日送達簽收,卻又在27日讓收件人,退款退貨,讓收件人有機會調換貨品。
2.郵局未依規定,讓收件人立即拆封檢視。
3.郵局推卸責任,不肯負責前後打兩次客服電話,只推卸於收件人拒收。(事實已簽收,並存放兩天)
4.郵局人員涉嫌偽造文書,有拒收何來的切結書。
5.發生至今三個多月,派遣雲林郵局,政風處主任(鐘X盛)來家裡告知會進一步調查,卻無下文,郵局僅回覆對方拒收退貨,針對寄件人投訴,均不處裡,也不做內部人員調查是否涉及不法。
6.郵局此種作法,無疑在幫助有心人士,藉此詐取財物,製造購物糾紛,浪費社會,司法資源。
7.近日再次打電話給郵政客服巡查進度,才知道之前申訴和打電話的紀錄全部被刪除紀錄,由附件錄音得知,這麼久以來就只有一通的紀錄,簡直是過分到了極點(以下網址為錄音檔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1gJaPECI8M1Qi0yOU96UVBJYms/edit?usp=sharing

郵政信箱的回覆
親愛的客戶您好:
臺端103年6月6日兩度來函敬悉。所述事項,答覆如下:
一、關於臺端交寄「代收貨價」郵件致生消費爭議一節,本公司雲林郵局業於103年5月23日以「雲郵字第1030000409號函」答覆,諒達。有關郵件投遞過程,郵局人員均已依郵件處理相關規定辦理,並無不妥之處,臺端與消費者相關買賣契約爭議糾紛,建議仍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
二、另臺端致電0800700365郵政顧客服務中心詢查上述事件處理進度,指涉本公司顧客服務中心申訴和電話紀錄全被刪除一節,該客服中心委外主管已於103年6月6日致電臺端說明,係因應答中臺端所提供之電話號碼與該中心會辦單資料電話號碼不同,導致誤解電話紀錄已被刪除,業獲澄清,臺端亦允免函覆。

隨便一兩句就給你打發了~!
「2、郵件已打開者,而收件人認為內件不符或未訂購而要求退款者,按下列方式處理後,得退還其貨款: (1)投遞局或窗口人員應先聯絡寄件人請其表示處理意見,如寄件人聯絡不上或不願表示處理意見,則投遞局或窗口人員應請收件人親自出具切結書一式二份,書明「○年○月○日收到○○人(公司)寄來之第○○號代收貨價郵件○件內容為……,因內件不符或未訂購(擇一填寫)擬予退貨,並已向郵局索回貨款。除相關代收貨價郵件由本人繳付郵資在郵局退款人員目視下郵寄退還寄件人,內件如有短少或更換願自行負責外,日後寄件人如有異議或訴訟,並願無條件賠償郵局所致一切損失。」等字樣,並加註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日期簽名蓋章後,交由主管複核,一份由郵局存檔,一份請收件人當場封入擬退回相關代收貨價郵件內,一併告知寄件人。」


「投遞局或窗口人員應先聯絡寄件人請其表示處理意見」這點有沒有辦法舉證?

投遞局或窗口人員是否有先打電話給你作確認,切結書上有經辦人員可詢問。問題是有沒有證據可以顯示郵局是否有打這通電話聯繫?

如果郵局電話連打都沒打依此條文看則郵局並沒有遵照其規定形式,應有疏失。

在下來報案的話不是可以請郵局調監視紀錄看是誰拿去退貨的。


可是。。。就算與收件人當面對質,要如何證明誰說的是真的誰說的是假的?





kartan wrote:
看了一下日曆 103...(恕刪)


是啊 看起來合理 但就是這個合理 讓人更有時間偷天換日
如果保證書的名字身分證字號資料正確
跟郵局關係不大
算消費者糾紛(告詐欺侵占~~~~~~)
如果資料不對
那就是郵局要負責


上法院就知道誰要負責了
不過我還不知道郵局可以退件耶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我想你要說的是切結書,大家都沒發現!連金額都錯!

p99s99s wrote:
我想你要說的是切結書...(恕刪)





不知結果如何演變???

p99s99s wrote:
本人從事網拍工作於,...(恕刪)



真的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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