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發佈新聞說「向國外購買虛擬商品超過3000元需繳營業稅」

Nuke worker wrote:
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恕刪)


這麼說其實就是不管是在國內或國外買
從國內買是業者幫政府代收再繳還給政府,叫做商品價格+營業稅(本質上還是消費稅)
從國外買也是要由消費者付出這筆稅,是叫做商品價格+真正的消費稅
所以營業稅 = 消費稅的意思囉?

簡單來說就是政府沒辦法叫納稅人誠實納稅
而要商家要他把商品價格加上一筆消費者逃不掉的稅
意思即是你購買者只要想買商品就逃不掉這筆稅
藉此來達到100%成功對消費者課稅的手段嗎?

而在國外的業者因為中華民國政府沒辦法要他們乖乖就範
只好要購買者自己去繳這筆稅,但至於繳不繳其實沒差
反正政府也沒辦法去跟國外業者要到消費資料的意思?

ktkr wrote:
而要商家要他把商品價格加上一筆消費者逃不掉的稅
意思即是你購買者只要想買商品就逃不掉這筆稅


在台灣的商家當知道這筆交易是境外的,也就是買家在國外,
這筆交易一樣要開統一發票但是零稅率 (0% VAT=營業稅=消費稅)







Nuke worker wrote:
在台灣的商家當知道這...(恕刪)


所以用您說的情況套用現在的狀況就是變成
假設台灣商家賣給美國購買者,台灣商家開立0%稅的發票給美國購買者
美國購買者買到商品後,美國政府可以要求這位購買者自行申報這筆在台灣消失的稅
只是這位購買者要不要跟美國政府申報都可以,反正美國政府沒權去對台灣商家或政府要消費資料
而美國政府手上也等於沒有這筆交易成功的證明,所以該名購買者也不用被美國政府課稅
最後國稅局這則新聞有發等於沒發就是了。
ktkr wrote:
北七...不對,北區...(恕刪)


在2011年就說過了...
http://udn.com/NEWS/LIFE/LIF1/6317013.shtml

當時我還拿軟體公司給的電子收據
要去北區新莊稅捐稽徵處"繳稅"
當場的稅務員沒有一個人知道這件事
我還親切的當場上網"google"這項消息給他們知道
他們請我留下姓名及電話後
說會再連絡我之後
就讓我離開了...

原本要在01發一篇"網路下載軟體繳稅"開箱文
至今尚未完成...

jan2438tw wrote:
原本要在01發一篇"網路下載體繳稅"開箱文
至今尚未完成...


所以是您這位刁民在擾官啊!

jan2438tw wrote: 在2011年就說過了... http...(恕刪)


這麼乖的自動繳稅真是舉世罕見
台灣有你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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