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火 wrote:問題是我只看到2樓加蓋到7樓 有夠猛的...有能力蓋這麼猛又何必看輕自己的生命本來自己就該知道被查到、被拆掉只是時間的問題而已剛好心情差想解脫去極樂世界罷了遺孀這般怪在市政府合法取締的行為上是想教自己的孩子做錯事被抓就去跳樓嗎?她該做的是教育好孩子該怎麼做才對...
2樓變7樓...增加10間房間出租....2樓變7樓...增加10間房間出租....2樓變7樓...增加10間房間出租....2樓變7樓...增加10間房間出租....2樓變7樓...增加10間房間出租....2樓變7樓...增加10間房間出租....2樓變7樓...增加10間房間出租....2002年到現在過了13年...應該已經回本了吧.....真的沒必要輕生,想開一點其實拆了也沒多少損失吧
喔~現在這個社會是只要是有點錢的死掉 就無所謂?只要是有點錢的 政府高官嗆聲就是理所當然只要是有點錢的 權貴就可以凹 就可以公審 就可以考慮自身最大利益去奪取人民財產只要是有點錢的 就喪失了作為一個人應該有的人權人是應該公平的嗎?這個社會實在是病了~所以如果今天加蓋的違章建築裡面住的是貧窮的流浪漢 一家五口只靠這個小小的窩過生活一餐沒一餐的過生活 結果就不一樣了所以如果你是包租公 一定賺很大 不用想太多 上述網友結論就是死不足惜如果你是可憐的弱勢 這就是政府欺壓人民 (不過還是得要先看一下顏色,顏色對了:無聲 顏色錯了:磨刀霍霍)如果今天不是因為某些顏色對了的人高喊拆違建而是由顏色不對的人拆 就會有很多莫名其妙的人民團體來主張 違章也是人民財產不可以拆甚至只要是顏色不對了 連拆個樹都會有莫名其妙的人民團體來護樹結論 要做什麼事以前 請問你顏色對了嗎?
林子火 wrote:新北違建5大寇 永和...(恕刪)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02) 2725-8867
不管是違建或是佔用騎樓等公共設施.....違法的事情就是依法行政....不是因為是弱勢或是什麼社會可憐人就能違法......台灣人常常佔把用別的東西久了就說成是自己的或是應該的........就跟欠錢不還的人是一樣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