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重新調查鄭立德所不甘願的18年案件

飛翔的魚 wrote:
在台灣 想判死刑 ...(恕刪)


兩個禮拜後,媒體就會忘了這6個人的英勇事蹟了(以死諫痛陳司法弊端,我認為這6個人是功大於過的),就如同我們已經逐漸淡忘復興空難一樣

魏應充真是比不上這6個人呀,這6人的死,是未來司法獄政改革的契機,魏老三的活,是對司法的最大諷剌

yuffany wrote:
其實改進司法品質不難,
法務部應該統計檢察官的起訴與最後定讞結果的差距,就知道每個檢察官的起訴品質。
司法院應該統計不同法官對同一案判決結果的差異,所有案件交叉比對就可以知道是哪位法官比較有問題。(恕刪)


不太困難也是合理的方法
執政者為何不做?

以台灣記者的邏輯:

這些人火力強大,本來可以選擇與警察火拼的,
但是最後只選擇自殺收場,等於拯救了200多位警察的寶貴性命。
死後應該直接送入忠烈祠。

pkpkkeigo wrote:
請問,這幾個人是不是...(恕刪)


我住美國時有申請執照過,也開過槍

如果對我人身有威脅時,我也會對警方開槍的
不以人廢言,他們的訴求也不是沒道理,壞在身分。
病到都敢對警察開槍了 這樣還沒保外就醫  太扯了
還好已經 保外就醫 了,不然天知道還會發生什麼事情。
chanmingtao wrote: 我住美國時有申請執照過,也開過槍 ...(恕刪)
你應該是指台灣吧 在美國你掏搶的動作就可以送你回家了。 加拿大也差不多

cowboytwn wrote:
台灣之司法品質大家心...相信內情可能真的有冤屈。...(恕刪)


你信~~

我倒覺得各台8點檔的連續劇劇情比較可信~~


~~婚逃賣卵蛋 兵能波賣卵蛋~~

為了避免離題

昨天綁匪變成被害人,

死亡原因就是留下的那幾個字

這件事不是很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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