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kcvgcv wrote:
首先先聲明1:我本...(恕刪)
看起來簡單的說
就是這些受難家屬希望政府負責到底,最好照顧這些人一輩子
那其他發生工安、個人發生意外的一般小市民
請問政府有這麼照顧他們嘛?有誰來替他們講話嘛?
再來,政府說代位求償有可能輸嗎?
官司要輸很難,問題是求償的了嗎?
最後還不是都政府出錢,全民買單
平常只是一兩個人發生這種意外,如果主辦單位沒保險,也不願意賠,那就是打官司
如果自己也沒保險,那就是自己想辦法跟主辦單位打官司
政府了不起有一些急難救助可以申請,還有一些司法上的諮詢幫助
有可能政府照顧你一輩子嗎?
所以說,這些急難救助部分,有制度化嗎?還是看災難大小、官員心情去做?
再來,退一步想,今天發生這種事情
大家還是把焦點放在,追究主辦單位的責任、賠償,追究個人的責任、賠償
請問這種大型意外事件會不會再發生?
只要整體制度面、執法面不改,民眾公共安全了解不周
下次同樣的事情又重演
差別只有傷亡人數多寡、新聞熱度強弱,政府再來決定後續照顧程度要到哪裡
運氣好,傷亡人數多,新聞熱度強,捐款就多,政府也不敢不照顧你
運氣差,只有一兩個人傷亡,新聞不報,自己塗牛屎吧
簡單說我的結論:
我反對政府在這件事情上任家屬予取予求
如果要求超過現有法律規定的救助範圍,那是不是可以利用這次機會新增立法
這樣對於以後再受難的人,是不是也是一種保障
而不是只有"團結力量大","有機會上檯面要糖的人才有糖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