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口遠雄的建案有一區就是中間有留徒步區
4棟建物獨立的

我真的覺得是利益問題!!和官員腦戴孔固力!!
我個人認為為了城市發展期時我是認為應該拆的!!
靈魂守衛 wrote:
如果沒記錯的話 建商要給的通道不是給"人"走的
而是必須消防車可以進去的消防通道
遠雄這案子也看的出一件事 它的基地面積是相當大的
所以他才能這樣規劃
但是對於基地面積不大的建案 你要他怎處理?
另外
對於建商而言 等於要替袋地屋主出錢買下作通道的錢
建商自然不願意 會要地主吸收因此折損的錢
尤其是那種基地面積並不大的建案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