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donglee wrote:關於今日憲兵搜索民...(恕刪) "憲兵指揮部今天表示.....過程中,#進行錄影蒐證,憲兵隊人員 #並無進行搜索,魏小姐的指控絕非事實。看到沒有,並無進行搜索,並無進行搜索,並無進行搜索,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三遍!一直拿搜索的相關條文出來說嘴,問題是根本沒有搜索,是當事人自己交出來的,頂多是提供機會型之誘捕(機會教唆),哪來的違法搜索!你自己想自己說喔另外關於同意搜索同意搜索後,受搜索人是可以主張撤回同意的。撤回同意,於我國刑訴法中並無明文規定,但學理上,多認為同意權人同意後有權撤回;比如林鈺雄〈搜索扣押註釋書〉、王兆鵬〈搜索扣押與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以及美國法院之判例,均認為同意是可以撤回的。主要理由為:「同意」屬於人民基本權利之「捨棄」,未捨棄前,仍有基本權利存在,縱使經捨棄,亦可隨時回復基本權利。而撤回同意,即係人民主張回復基本權利之過程,當為法所允許。當事人只要事後不同意搜索就夠了,該項物品就會欠缺證據能力,問題是本案例中,根本沒有搜索的強制行為,是當事人自己拿出來的,根本連本條的適用都沒有所以我才會一直認為這只是調查,並非偵查!
louar wrote:針對1萬5千元的封口費部分,謝明德指出,這不是憲兵所做;國防部則是在聲明中證實是政戰局為追查外流機密文件之確實數量、來源及流向,遂派員於3月1日聯繫魏民,希望協助釐清案情,並依相關獎勵規定,擬核發魏民獎勵金新台幣1萬5000元整,但魏民婉謝。這樣有說明封口費嗎?還是說某些人一定要將這個當成是封口費? 早上咬魏姓民眾犯罪下午證實有要發獎金給他古今中外你可成聽過嫌犯被抓以後還可以領獎金的事?國防部這種鬼故事也有人信啊! 真不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