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憲兵搜索事件,主要法律爭議點在此

這憲兵是志願役還是義務役,

志願役該死,

義務役情有可原
dongdonglee wrote:
關於今日憲兵搜索民...(恕刪)


"憲兵指揮部今天表示.....過程中,#進行錄影蒐證,憲兵隊人員 #並無進行搜索,魏小姐的指控絕非事實。

看到沒有,並無進行搜索,並無進行搜索,並無進行搜索,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三遍!

一直拿搜索的相關條文出來說嘴,問題是根本沒有搜索,是當事人自己交出來的,頂多是提供機會型之誘捕(機會教唆),哪來的違法搜索!你自己想自己說喔

另外關於同意搜索
同意搜索後,受搜索人是可以主張撤回同意的。撤回同意,於我國刑訴法中並無明文規定,但學理上,多認為同意權人同意後有權撤回;比如林鈺雄〈搜索扣押註釋書〉、王兆鵬〈搜索扣押與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以及美國法院之判例,均認為同意是可以撤回的。主要理由為:「同意」屬於人民基本權利之「捨棄」,未捨棄前,仍有基本權利存在,縱使經捨棄,亦可隨時回復基本權利。而撤回同意,即係人民主張回復基本權利之過程,當為法所允許。

當事人只要事後不同意搜索就夠了,該項物品就會欠缺證據能力,問題是本案例中,根本沒有搜索的強制行為,是當事人自己拿出來的,根本連本條的適用都沒有

所以我才會一直認為這只是調查,並非偵查!
louar wrote:
針對1萬5千元的封口費部分,謝明德指出,這不是憲兵所做;國防部則是在聲明中證實是政戰局為追查外流機密文件之確實數量、來源及流向,遂派員於3月1日聯繫魏民,希望協助釐清案情,並依相關獎勵規定,擬核發魏民獎勵金新台幣1萬5000元整,但魏民婉謝。
這樣有說明封口費嗎?還是說某些人一定要將這個當成是封口費?



早上咬魏姓民眾犯罪

下午證實有要發獎金給他



古今中外

你可成聽過嫌犯被抓以後還可以領獎金的事?

國防部這種鬼故事也有人信啊! 真不簡單~
還學不會嗎??

凡經過媒體渲染,或自行在臉書上爆料的事情,很多都需要先打個五折
典型的不知死活 綠頭壓頂了還白目 這年代講道理是沒用地
似乎又是在一磚新聞焦點?
dongdonglee wrote:
關於今日憲兵搜索民...(恕刪)

憲兵是嫌出包不夠多嗎? 瓜田李下都不曉得避一避?

抓住小辮子了才來辯解就輸一大半了...


憲兵如果有強制行為搜索( 翻箱倒櫃 )魏家....

魏小姐早就公佈影片與相片


這些文件有其複雜性與歷史背景

國防部政戰局軍事安全總隊指示台北憲兵隊調查

這些軍事機密文件都可大可小

上網販售...絕對是自找麻煩





dongdonglee wrote:
關於今日憲兵搜索民...(恕刪)

唉~豬一樣的隊友
很明顯的就是當兵過太爽,在部隊裡違法亂紀沒人管,
部隊裡亂搞習慣了,出來辦案當然也是用軍中那一套,
我覺得這件事很嚴重,都什麼時代了還用威權來恐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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