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台灣法官的邏輯
攻擊人的 = 無證據顯示犯案意圖, 可教化, 判罰600
正當防衛的 = 有明顯動機蓄意傷人, 關三年再說

alllist404 wrote:
感覺依賴政府太不實...(恕刪)


不鏽鋼防刀手套.....其他的都太有攻擊性可能會被判防衛過當.....
照目前人人可教化的狀況,真的活下來是最重要的,寧可同歸於盡玉石俱焚,也不要傻傻被殺,活著什麼都好說,反正抄佛經,假哭認錯,申請精神鑑定裝神經病,死刑變無期,無期變有期,就知道活下來的重要了吧
娶個會格鬥技的老婆也是一種選項。
w001 wrote:
娶個會格鬥技的老婆...(恕刪)

當心反射動作
讓你在醫院渡蜜月
真的 寧可上法院也不要躺醫院

那買生存遊戲的電動手槍有用嗎
edizero wrote:
那買生存遊戲的電動手槍有用嗎...(恕刪)

沒有電動手槍,只有電動長槍

不過手槍可以選擇 CO2槍,放鋼珠連車子的擋風玻璃都能擊破

不過放不倒人,反而有機會更激怒對方

用電擊槍比較實在,台灣買得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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