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5685963 wrote:
阿里梁春曉是什麼東東??
呵呵..剛乍看也以為是不是髒話or網路流行語啊?!
總之,uber是時勢所趨,我搭朋友的便車,貼補朋友油錢,沒有合法不合法的問題。
1. uber沒有繳稅的問題:所謂的營業,是要有一定的營業額以上才叫營業,才需要抽稅,就像所得稅是要有一定的年收入以上才需要課稅。
2. uber沒有安全的問題:自己的車最安全吧?自己的車如果再不安全,天下沒有安全的車了。最安全的車你不搭,難道你寧願搭靠行的租來的車?
3. 過去在美國公路上大拇指搭便車,現在只不過網路化而已,從沒聽說過搭便車是違法的,人身自由是憲法保障的權利。
4. 最重要的精神是:uber司機是兼差的,他不靠這個吃飯,所以比較沒有欺騙的誘因,如果一個人只靠開車維生,他整天為了混口飯吃在街上跑,耗的時間油錢反而不符成本,又被車行抽成,讓他無法有足夠收入維持生活,才會想要在計時器上動手腳、故意繞遠路,這是情有可原的。所以政府該做的,是輔導現行計程車uber化、扁平化,計時、路線均由網路規劃,車行把司機一隻羊剝三層皮的情況就會減少。這不就是網路的意義嗎?這不就是我們所希望的,網路改變世界的可能嗎?
不過,shared economy的弔詭之處就在於,如果所有人都參加進來,結果一定又會有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這就跟mobile01回文一樣,專業回文多,但久了也一定會有壞份子故意搗蛋。最後連平台的中立性也受到質疑。
其實從網路新興行業的政策,就可以看出一個政府的進步與否,比如網路支付第三方支付,台灣要搞到天怒人怨,電話支付電話詐騙卻可以成為台灣之光,不知何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