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安檢小組招標過程惹議 林欽榮:靜候司法調查

大家猜看看157何時會跟林欽榮切割自保
cougar2015 wrote:
違反採購法了,且不是公開招標在前,根本就是黑箱作業.
這電腦模擬測試等於借牌寫的報告.

如果講的是電腦模擬測試 ...

我沒記錯的話,不都說是 400 萬的嗎?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VICCHEN2006 wrote:
財政局長陳志銘表示...(恕刪)


一個案子把它分成很多小案子,每個小案子金額都低於100萬,就不用公開招標,有沒有鬼,這種遊戲大家心照不宣。

水云 wrote:
如果講的是電腦模擬測試 ...

我沒記錯的話,不都說是 400 萬的嗎?...(恕刪)

我也看到過報導說是 400 萬
但是送市議會申請款項也看到報導是270幾萬
是動用市府第二預備金先支付
到底金額多少,市議會通過支付嗎,沒看到報導...

cougar2015 wrote:
我也看到過報導說是...(恕刪)


280萬,已被台北市議會暫時擱置。

北市府安檢大巨蛋、拆舊議會 動支二備金遭議會暫擱

台北市議會今審查去年度北市府動用第二預備金遭暫擱項目,其中,拆除市議會舊址花了近870萬元,委託日人安檢大巨蛋花近280萬元,兩案皆因多名市議員有異見遭暫擱。

台北市政府今年二月動工拆除市議會舊址,還被名嘴大讚拆得好,不過,今年5月市府第四度招標議會舊址又流標,市議會今審查財政局去年動支第二預備金拆舊址,周柏雅等多名市議員皆質疑標不出去就動二拆除,且使用年限未到,何以搶拆?北市府財政局代理局長陳志銘稱評估建物不勘使用,且閒置已久,又有街友進駐,若發生危險我不能負責。

陳志銘的回應也引來其他議員質疑。北市議員何志偉質疑,舊議會具有見證民主進程的地標意義,市府未知會議會就拆,議員卻是看報才知道,究竟市府拆除公有建物的評估標準何在?市議員李慶元除質疑舊議會的文物保存草率,也質疑若建物閒置已久就可拆,現有的市府閒置空間也可比照辦理。周還質疑,拆除後的鋼筋轉賣後回歸市庫,回收鋼筋不應那麼少,工務局長彭振聲表示,鋼筋使用近46年,削減剩2成;陳志銘也回應,經評估該建物若要使用,要花5至10億元整修,不划算,且影響周遭環境,因此才拆除。

體育局去年發包大巨蛋安檢招標案由日人得標,今年議會教委會一審該案動二近280萬元,分包4標案,審查後決議不予動支。體育局代理局長劉家增今在議會大會答覆周柏雅質詢表示,該標案於去年4月14日決標;體育局官員報告去年4月10日簽約,周質疑,未決標就簽約,北市副市長林欽榮於去年4月16日就召開記者會報告安檢結果,還稱花了37天437小時才查出5大安全問題,顯見3月之前就已開工,站在備詢台的體育局官員也面面相覻,兩案皆經議長吳碧珠裁示暫擱。(郭美瑜/台北報導)
採購法第14條規定「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 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本法第十四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 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

柯P違法的構成要件...全到齊了

1.同標的
2.同地區
3.同需求
4.同行業廠商
5.達公告金額以上
以上柯市府
只有智商157的人辦得到



可以直接判柯P違法了

B-2 wrote:
採購法第14條規定...(恕刪)


還有一個刑法第二百十四條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 罪
狙擊鷹 wrote:
〔記者張凱翔/台北報...(恕刪)



先上車後補票
先有報告再假招標
佩服佩服


為什麼他們一直跑啊?
為什麼他們跑在馬路上啊?
據說遇到恐攻正常的行為
是要沿著人行道跑
還要遵守紅綠燈
馬路上的車子不會停
更重要的是
要停下來
這些人的行為怎麼跟我所知道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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