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CHEN2006 wrote:這種事有對價關係,...(恕刪) 貴公司真是好棒棒,原來公文是董事長先看完核章後,再給總經理蓋....那公司只要一個董事長加一位員工就好啦.....也許董事長就是員工,外掛總經理和課長職位.....再凹啊.....
philosophy2468 wrote:2016/07/29...(恕刪) 假新聞~要合作早多年前就跟遠雄一起另外,測試大巨蛋安全標準的,是"前"竹中工務店員工竹中工務店根本就沒淌這個渾水而現今大巨蛋的建築工法又不是該店的專利技術無償接手,是打算賠多少???未來經營權又要交給誰去負責從頭到腳都是漏洞百出的假新聞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