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酒駕屬私領域而不予以回應 , 黃偉哲表示沒誤事不須撤換

所以警察酒駕..也算是私領域囉??
那之前的新聞..
警察酒駕..被停職調查是??
黃偉哲..你要不要去關心一下??
我越看黃偉哲,越沒用了,以前還會照理說,現在,不知道在急什麼?亂了方寸,胡說八道越來越敢,快沒救了。
話說菜政府,太爛了,“私領域”,都講的出口,X,民調等著看,沒有最低只有更低。(可憐的馬...)
伊魯米 wrote:
黃偉哲也認為他這次酒駕並未誤事,因此不需在此時撤換。
意思就是只要酒駕沒撞到人,沒有誤事,就沒關係。
下次有人被攔下來測出有酒駕,記得用這個藉口脫罪。
所以酒駕"屬私領域,沒誤事",就可以了,

建議也用同樣標準對待軍人,警察,老師之類的軍公教人員,下班後酒駕被抓但沒出事,就不能因此記過處罰或是職務調動,
藝人之類的公眾人物酒駕被抓,也不用再道歉,

而且不用攔檢抓酒駕了,等出事了,再去處理就可以了,

公眾人物人酒駕被抓,要付出的代價,比一般人還高很多,態度卻還是如此輕忽,一般人酒駕可能更嚴重,

或許背後的法律縱容再加上黨派徇私,才是問題最大的根源 !!

伊魯米 wrote:
新上任的駐新加坡代...(恕刪)

上任後會不會發生臺灣駐新加坡代表在新加坡酒駕被新加坡政府處置鞭刑?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算了!!誰叫他們是執政黨....
最好是出使到新加坡,也來個當地酒駕,看看是在當地可以用私領域來做解釋,還是乖乖在當地受鞭刑。

riverlake wrote:
我越看黃偉哲,越沒...(恕刪)

他忘記說,你我都推了大使一把,共同承擔,一起面對,我們和大使站在一起!
酒駕是病,應該除罪化!

伊魯米 wrote:
新上任的駐新加坡代...(恕刪)




顏色對了



睡覺、清冰箱、國外吃僑宴攏ok的



酒駕,算小case啦!況且又這麼配合,簡直是官之表率
riverlake wrote:
我越看黃偉哲,越沒用...(恕刪)

別人當然照理說,對自己人誰還跟你照理說,護航到底就對了,團結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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