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公車停靠區 高市公車紀錄器可舉發

真的是搶錢啊,因為不管是公車拍其他車輛違規,還是其他車輛拍公車違規,通通都是要罰錢的!

反正都是政府穩賺不賠,什麼改善交通的措施都不用做,讓民眾自己去互咬,高雄市政府吹冷氣爽開單就好了!

魚竿遊 wrote:
好像之前有試辦過
被罵搶錢
以後會不會有被開單的天天追著公車跑, 等著檢舉公車違規,

到時後哭的就是公車司機了
台北市之前不是才打算採用,
結果司機反對市民也反對。
庶民政治與公平正義、文明都市的理想經常是互相矛盾的,
庶民心中雖有公平正義、文明都市的理想,
但是相衝突時,以庶民自身利益為優先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現在蜂群智能(swarm intelligence)當道,從夢可寶現象就可以看到例子

如果惹惱了蜂群,那麼後果是可以預知的

所以這種白癡作法還是打消吧


frits wrote:
其實只要增加一個規定:檢舉者有獎金。
保證路面瞬間清爽,違停再也不出現。

行車記錄器人人皆有,不檢舉的原因只是因為缺乏誘因...

不用獎金,只要不需要附上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即可,
最近錄到幾個違規,從內二車道於路口綠燈後直接跨輛個外側車道右轉,
根本不想要獎金,但看到這個規定就算了.

理由很怪,要姓名電話是用來"萬一對違規事項有疑問要打來詢問"?
如果付上行車紀錄器影片還不夠清楚,
1.那我還能提供甚麼給政府?
2.還是我嘴巴說說就可以構成檢舉要件?
matiz~ wrote:
不用獎金,只要不需...(恕刪)


你只要附上姓名,電話,地址後就不是匿名檢舉了

假如我是你要檢舉的對象,我根據你的姓名地址電話反告你誣告

還有變造證據,然後大家一起玩下去.....

其實這就像在舉報流動賭場

你一曝光,就會被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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