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888 wrote:http://www...(恕刪) 獄方有說,平常業績而言1~2萬就差不多了生意好做得多領得多也沒什麼不對,除了該扣的一些東西也得扣回去,也不是每個受刑人都是殺人放火那樣最大惡極,該服的刑乖乖服也沒有必要當免費勞力來壓榨,畢竟以台灣的人權高度,殺一兩個人都不會判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