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ixuol wrote:我早上九點上班,如果時間到了沒進公司,老闆打電話叫我去上班,我說昨晚慶生太晚,所以不去上班。
顏(22歲)原是關指部機步一營營部連上兵,現改調步一連。士林地院指出,陸海空軍刑法抗命罪所稱的命令,歸納要件為:命令須為合法;命令內容須為上級機關或長官職務權限範圍內之事項;命令不以作戰或作戰有關者為限,只須與軍事有關即足;命令內容必須明確,不致使行為人誤認有選擇餘地。
而顏姓上兵是經羅姓連長排定「安全士官輪值紀錄表」的凌晨2點至4點安全士官,他竟擅自離營,被發現後張姓副連長打電話要他返營接值,顏卻故意違抗命令,法官認為顏犯行明確。
士林地院指出,軍人首重軍隊紀律,否則上命不能下達,軍隊無法維持戰力,顏的行為減損幹部對部隊領導威信,更嚴重危害軍隊紀律,不可取。但顏犯後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態度尚可」,犯罪動機「確實因慶生所致」,宣告之刑暫不執行。
我被記曠職一天,扣一日薪水。
沒想到阿兵哥這樣幹,別說不用坐牢,連錢都不會被罰。
早說啊,我就去當阿兵哥了。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