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公開信直批「同志如竊盜不能合理化」

搞的滿地大便這樣對嗎?
同性戀者不能被批評的話,

那還有什麼資格要多元成家?

這個社會可以歧視胖子,一堆廣告明示要人減肥;

這個世界可以批評醜人,一堆診所公開要人整形,

為何不能批評同性戀?

表達反對是沒什麼大不了,但把人家比喻成竊盜就太超過了。
看看版上這些精美的言論,說人家精神異常、沒倫理道德、要關去精神病院、不知羞恥、得愛茲之類。會被批評也不是沒理由的。
16樓的,一針見血~~希望這個社會有一天,大家可以作自己,尊重別人身體自主權,不帶有色眼睛看人

wolfli258@gmail.com wrote:
16樓的,一針見血...(恕刪)

一針見血+1

不過這位大大你說得也是很棒!!
cougar2015 wrote:
那一項 法律上的平權...(恕刪)

你比大法官都厲害嘛,事實上憲法的確有保障人身自由與平權的,如果大法官肯釋憲,同婚早就沒啥問題。只是他們還是傾向立法來完善民法。憲法是凌駕於民法上的,所以美國2014就是透過釋憲達成52州全同婚合法,不愿配合發婚證給同性伴侶的公務員是會被判刑的。

美研師 wrote:
可以遊行、可以爭法...(恕刪)



遊行當天剛好經過,
我和女友好奇之下駐足觀看。
其實九成五以上的遊行民眾就是一般穿著,
但是當我看到只穿小褲褲的猛男時,
下意識的講了句「會不會太超過啊」
女友回我一句「欸?上次在墾丁大街,你看到滿街只穿比基尼的美眉跑來跑去,怎麼不覺得太超過? 那個布料只勉強遮3點,你倒是看的很開心呴」,瞪了我一眼,「你就是歧視,雙重標準」
SongLin4756 wrote:
現在好像同志是主流,...(恕刪)


那些校友當初進學校就會有被貼標籤的覺悟,尤其是非天主教徒,
現在喊丟臉?那你當初為啥要唸這間有宗教色彩的學校
我就是反同啦..
怎麼民主自由的台灣..容不下反同的聲音??
真是怪哉!!
1. 不支持同性戀與相關婚姻平權,但接受每個人都有成為同性戀者的自由,
覺得同性戀者實在很玻璃心或有被迫害妄想症,講幾句都不行,就要打成迫害歧視,

要求跟一般人相同權利,卻像被政客藝人捧成恃寵而驕的特權份子,實在很奇怪,

2. 天主教當然可以公開批評同性戀,但相較起神職人員大量而且持續的戀童惡行,其實比批評同性戀者的這些話更為惡劣,卻只看到掩蓋而不是公開反省,

不能否定天主教的奉獻付出,但如果本身的性惡行無法改正,就沒資格批評同性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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