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性戀和反多元成家法案是不是要分開討論


礦工 wrote:
這位朋友你好 其實...(恕刪)


我是異性戀,我不支持對同性戀朋友的婚姻權「差別對待」

礦工 wrote:
很多人搞錯重點.大...(恕刪)


在立法院審議的只有同性婚姻平權法案,不是多元成家法案. 修改民法用語對一般人的實際稱謂不會有任何影響.
不要再被似是而非的不實訊息影響了.
BenitoT wrote:
我是異性戀,我不支...(恕刪)

同性戀跟異性戀本來就不是同類,不存在差別對待的問題。

Rillifane wrote:
以前實行種族隔離法的國家也是這麼說的. 黑人可以搭公車,可以用飲水機. 但就是不能跟白人用同一台.......



現在像美國就沒有種族歧視了??

BenitoT wrote:
我是異性戀,我不支...(恕刪)
同性戀應該要有婚姻權嗎?所謂的婚姻,是男女之間自願進入的契約,基礎在於生育、撫養和支持孩子,也就是男+女的組合。因此同性戀想要法律上平等的地位,那就另立專法,而不是去改變現有婚姻的定義。人類之所以能不斷地繁衍,基礎在於異性戀,絕不是有違自然規則的同性戀,沒必要為了少數人去委屈多數人!
盡情歡呼吧!日後自己遭難,請不要怪人無情地訕笑!今日特此紀錄下這一段。

礦工 wrote:
想到我女兒作業作文不能再寫我爸爸..我就...(恕刪)


我有點不太能理解,

為什麼民法改了之後,你女兒就不能叫你爸爸了?

你們家有什麼特殊的狀況嗎?

BUCK wrote:
同性戀應該要有婚姻...(恕刪)


所以你是哪裡委屈了?
Agripina wrote:
我有點不太能理解,...(恕刪)


不可以這樣子歧視別人

有些人的家庭真的只剩下一張紙上面的相互稱謂而已

kf211434 wrote:
所以你是哪裡委屈了...(恕刪)
不贊同就會被打成歧視、保守、落後啊!
盡情歡呼吧!日後自己遭難,請不要怪人無情地訕笑!今日特此紀錄下這一段。

TXLC wrote:
同性戀跟異性戀本來就不是同類,不存在差別對待的問題。...(恕刪)


原住民跟漢人也不是同類?所以差別對待是合理的?

南部人跟北部人不是同類?所以差別對待是合理的?

窮人跟富人不是同類?所以差別對待是合理的?

如果同性戀跟我們不是同類,那為什麼要發給他們國民身分證?

如果同性戀跟我們不是同類,那為什麼他們享有中華民國國民一切的權利,除了婚姻?

這不是很怪嗎?

而且,是不是同類是你說了算嗎? who are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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