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性婚姻合法的一個疑問???

如果老公被別的男人捅屁股,可不可以告對方通姦?
可能是因為也是人類所以權利比較高,前提是2位都是人類這樣…
我是很認真地請問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的朋友們,開版的疑問,你們能解答嗎?
angus1966 wrote:
Kevin,您這是硬...(恕刪)

就造實講啊,別人有一個爸一個媽,我們比較特殊,你有兩個爸爸給你雙倍的愛,你用異性戀那套來講當然講不通,孩子適應能力很強,只要不要有像你這樣的人來歧視,他們有怎麼會可憐,應該是充滿愛才對。youtube上有很多同志家庭小朋友出來講自己家庭沒有不同,兩個媽媽或爸爸也都很愛我門,不了解才會有歧視心態
kgreen wrote:
我是很認真地請問支持...(恕刪)

可以啊,版主是滑坡滑的過頭了,修改民法972條並沒有讓亂倫人獸戀合法,那完全是不相干的概念。不信請自己去找這次修改的內容。你說同婚合法為何一夫多妻等不能合法,事實上你要一夫多妻要有本錢耶,如王永慶等,同樣是三妻四妾。重點是你養不起。兩男兩女結婚依舊是架構在原異性戀夫妻的基礎上,通姦罪也依舊沒有除罪,這樣的關係仍舊處與兩人之間,所有異性戀夫妻所該負的責任,對伴侶的忠貞,同志伴侶一樣得背負。如果你要一夫多妻首先反對的就是婦女團體,而同婚是受婦女團體支持的。且多妻的架構就基於對女性的物化、不尊重,就更不用一妻多夫,在父權社會下根本是不可能的。而民調也顯示有過六成民眾支持同婚,孩子的難題則是需要社會還同志清名,免於歧視自然就沒有你那些問題。
jeff20628 wrote:
Kevin 真的強詞...(恕刪)

立他法能保障到全面和婚姻相同嗎,不是那不是歧視?!

kgreen wrote:
那我不禁要問: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妻多夫...如果是真愛?法律該承認嗎?


最近相關的討論串不少
不過不同的討論串的重點還是有點不同

關於您的問題,下面這個討論串討論的比較多
輔大討論串

建議您先看一下,看看對於裡面大家的說法有什麼要補充的或不清楚的,再提出來會比較好
否則每次都要重新討論,感覺上好像在原地打轉

xzelda wrote:
只要不要有像你這樣的人來歧視

為何不贊成同志領養小孩就是歧視?
你這句話不也是一種歧視
支持同性婚姻常聽到的說法:在愛之前,人人平等。相愛是基本人權。開版所舉的例子,為何不能用同樣的標準來看待?這是我最大的疑惑,究竟不合法的底線在哪裡?相較同性戀,亂倫、人獸戀...不是更弱勢嗎?可以以愛之名合法嗎?
都可以用愛發電了
你說的這些都是小意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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