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為甚麼同同想結婚跟小孩不能去所謂先進國家結婚???


budinx wrote:
錯。手術同意書可以...(恕刪)


感謝告知 所以是每次手術前都要簽一次?

還是簽一次終生有效?

一位好姊妹 父已歿 母親在他小時候就離開了

未婚無小孩

跟他一位好友住一起

他很怕他如果哪天走了 母親跟同母異父的哥哥會來強財產

他不希望房子 跟現金被他們拿走

一直很煩惱要如何做.........

littlesnow wrote:
一位好姊妹 父已歿 母親在他小時候就離開了
未婚無小孩
跟他一位好友住一起
他很怕他如果哪天走了 母親跟同母異父的哥哥會來強財產
他不希望房子 跟現金被他們拿走
一直很煩惱要如何做............(恕刪)

就算她有正常結婚
媽媽/哥哥還是能分走部分財產
不可能遺產由配偶全部拿走

沒有結婚的狀況下
可以找律師預立遺囑贈與
可以保留一半以上給她想給的人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littlesnow wrote:
感謝告知 所以是每...(恕刪)

1.每次動都要簽,這點無關異性戀也一樣。
2.這點沒辦法,就算是異性戀一樣有一部分必須給血親,你朋友的例子媽媽那份是一定要給。請律師先立遺囑吧。

Gugugu wrote:
就算她有正常結婚
媽媽/哥哥還是能分走部分財產
不可能遺產由配偶全部拿走


民法上這個叫做特留分,所以那種像 “我死後所有財產都給某某某” 的遺囑是無效的,除非這某某某是唯一的親人。

這個已經跟同不同無關了,就像網友建議的找律師討論比較快。
感謝兩位的回覆
在台灣的法律上 確實是如此......



1.每次動都要簽,這點無關異性戀也一樣。
========
不過 如果是意外事故 就會有點棘手了.....

沒有親人在身邊 沒人能簽任何文件了......

Jaber wrote:
去所謂先進國家直接...(恕刪)



挺同方也一直有個疑問:為甚麼反同不移民伊斯蘭國家不是更好???

BenitoT wrote:
挺同方也一直有個疑問:為甚麼反同不移民伊斯蘭國家不是更好???(恕刪)

只佔5%的人自己不走
希望95%的人移民?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BenitoT wrote:
挺同方也一直有個疑問:為甚麼反同不移民伊斯蘭國家不是更好???滾來滾去...(恕刪)


我們娶一個就夠的,沒辦法能像你們一樣能大鍋炒

budinx wrote:
民法上這個叫做特留分,所以那種像 “我死後所有財產都給某某某” 的遺囑是無效的,除非這某某某是唯一的親人。...(恕刪)

一般人看電影學的吧
特留分是大陸法系的特色
英美的特留分保護範圍很小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只佔5%的人自己不走...(恕刪)

95%的什麼?
全國95%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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