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原住民立專法不是歧視,同同立專法就是歧視???


邪惡小多 wrote:
單兵教練野戰時要先挖...(恕刪)

這樣的話離島還需要多蓋幾座性別友善碉堡
有以下可能:
1.人家就是玻璃心咩
2.他們不想分男女,所以強迫所有人跟他們一起男女不分

對他們來說,多數人使用一般法,少數人使用特別法,就是一種歧視。
你反對他們修法也是一種歧視。
你不讓他們脫衣服也是一種歧視,
你不支持他們祝福他們也是一種歧視。
反正歧視是他們定義的,他說歧視就是歧視。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問題是到底欠他們甚麼...(恕刪)

用話術把對方抹黑成強盜跟加害者,這樣他們就可以用受害者的角度來做道德批判拉
Jaber wrote: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恕刪)

因為專法不只是保障某些團體權利還賦予其某些特權,如原民的孩子考學測會加權,原民能打獵,原民能合法擁有獵……等等。而除非立專法讓同志能結婚有其他所謂“獎勵措施”,要不然立個專法等於就是隔離同志族群(假設一切權利比照異性戀婚姻)而未來要爭取結婚婚權就更是難上加難,德國就是一例。因為一定會有人覺得我們貪婪,有伴侶法保障還不夠,還要來改變婚姻價值之類的…在說直接改民法是最簡單直接,立個專法耗時良久,這一耗可能又數年過去,同志權利還是沒有任何保障……
從最近高雄的反同遊行來看,他們訴求就是不改民法也不立專法,由此可見其實提出專法也只是煙霧彈,不是真正想保障我們的權利。

xzelda wrote:
因為專法不只是保障某...(恕刪)

立專法會被同運攻擊是歧視同性戀不是嗎?

怎麼現在不立專法了又要被同運攻擊?

現在立專法你們就要全盤接受?你們要不要統一一下立法的訴求?

還是不管立不立專法你們只是想攻擊立場不一樣的人而已?

xzelda wrote:
在說直接改民法是最簡單直接,立個專法耗時良久,

你在同溫層太久了,
多多出外透透氣吧。
xzelda wrote:
因為專法不只是保障某...(恕刪)


已經有很多人解釋 特別法(專法)的目的不是在嘗試提供優惠或造成歧視
他主要是在嘗試解決新觀念與舊制度的配合問題
是否要提供優惠或是否會造成歧視,那個是條文內容的問題

如人工生殖法這個攸關女女同志家庭生育問題的法律
當初他立法的目的就是嘗試在規範,一方的生殖細胞不是來自配偶的這種新狀況所面臨的權利義務問題

如上面提的人工生殖法,條文裡面提到一堆夫妻不同的差別做法
由於他根本上是在一夫一妻的前提下弄出來的法律,你直接改民法後,人工生殖法如何應用?
是否還要再修改之後, 才能真正嘉惠女女同志

直接改民法,不是一勞永逸,反而是造成更多配合上的問題, 這是為何直接面臨實務問題的法務部,一直傾向立特別法的主因
相較於特別法一次解決,改民法後,這些相關的法律與條文修改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達成

Jaber wrote:
我不懂這個邏輯???
想到一個有趣的比喻,一般人可以自由走路在【一般行人專用道】,身心障礙者因為行動不便無法在【一般行人專用道】上行走,所以另設【無障礙通行道】供其通行,現在同志也可以正常行走,卻要走在【同性專用道】上,請問這算不算歧視?

PS:身心障礙者沒有反對【無障礙通行道】(至少目前沒聽過抗議),但是同志抗議專法。如果原住民反對設立專法,我覺得也有歧視的疑慮,重點是當事人是否有被歧視的感受(或是自由意願)?

我覺得反倒是男性義務當兵,比較有自由意願的問題,但是沒人出來抗議跟反對...

chang.d1210 wrote:
想到一個有趣的比喻,...(恕刪)

我認為【一般行人專用道】給同志使用完全沒有問題啊,但是現在是極大多數的一般人使用【一般行人專用道】已經很習慣不想去改變它,如果同志真的可以正常行走,為什麼要強迫大家修改【一般行人專用道】

xzelda wrote:
因為專法不只是保障某些團體權利還賦予其某些特權,如原民的孩子考學測會加權,原民能打獵,原民能合法擁有獵……等等。而除非立專法讓同志能結婚有其他所謂“獎勵措施”,要不然立個專法等於就是隔離同志族群(假設一切權利比照異性戀婚姻)


誰告訴你專法不只是保障某些團體權利還賦予其某些特權?
菸害防制法是特別法,沒錯吧?請問菸害防制法是賦予吸菸族更多特權?還是限縮吸菸族原有的權益?這才是真正的歧視,你說對不對
吸菸族人數絕對比同志多很多,政府對吸菸族課高額菸捐稅,還立菸害防制法大幅限縮吸菸族原有權益,這才是歧視,你說對不對啊。
而吸菸族要求政府增設吸菸區,自願與非吸菸族隔離,政府收吸菸族那麼多的稅捐理都不理,只會規定這裡不能吸菸那裡也不能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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