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教材疑慮 潘文忠:逐一檢視教科書

就是有這些 專家學者 讓我了解了 為何 當初秦始皇 會焚書坑儒了 因為亂源必根除啊

親愛的馬桶 wrote:
這就是民國100年...(恕刪)


教課書應該要中立客觀……
這哪來中立呀

可以喜歡同性,不表示對同性就可以不忠貞。
那麼喜歡原始不如把文明一切全毀算了
也難怪為什麼新世代的年輕人
在情感上無法去處理……

這種教育下去恐怖情人只會愈來愈多!

wndforce wrote:
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表示,會請國家教育研究院逐一檢視教科書,但性別平等教育法希望大家多了解同志教育,避免因不理解而造成學生受傷害。
婚姻平權議題近期受高度關注,不少家長團體關心校園內性平教材,認為內容不適宜,呼籲尊重家長意見,家長有權選擇孩子接受性平教育方式與內容。

潘文忠上午列席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前受訪表示,教科書內容是依課綱做相關編審,並邀學者專家、各界代表共同審查各出版社教科書,而性平教育內容也是依性平法規定。推動「尊重多元」是性平核心價值,並在課綱逐一呈現。





我很懷疑這教育部長是故意裝作沒看見同性戀的洗腦內容,
所有台灣各地的家長會代表應該要求直接參與公民課程內容的製訂與審核,
以避免把尊重同性戀當成是認同同性戀的行為,
又從認同階段故意洗腦小學生、中學生可以成為同性戀,

這些荒唐的課程內容不是一天形成的,

而是有心人刻意放入骯髒齪齬的性暗示內容,

誤導中小學生未臻成熟的性觀念走向錯誤的道路,

請全台灣的家長出面守護自己子弟的身心靈健康。

親愛的馬桶 wrote:
這就是民國100年教育部的性別平等教材教師手冊《認識同志》
準備給國小以上學生做性別平等教育之用
當時被某團體強力阻擋
這教材想讓我們的孩子從國小開始就認可同性戀多元性伴侶
以及鼓勵未成年青少年即可有性生活與生育需求
告知青少年探索彼此身體讓性愛成為愉悅的事
卻不提愛滋病 性病 懷孕的各種現實面後果
更無視國家為保護未成年者身心健康而設的有罪法條
孩子去學校追求學問是該要學這些的嗎?




大家可以發現,

這些以性別平等之名的教材,

實際上在做一種性解放運動(更正確的說是"情慾氾濫"或"性氾濫"),

這些教材內容到底是誰寫出來的?


如果要放入同性戀相關的內容與議題討論,

當中一定要包含對愛滋病的認識,

而愛滋病是以同性戀為大宗的疾病,但你去仔細看教材,連提都沒有提,這是甚麼教育?

反而一天到晚暗示明示學生,
你可以當男生,也可以當女生,
生理性別不一定等同心理性別,
這不是洗腦甚麼是洗腦?

這種污七八糟的教材,我要是家長,一定去學校丟到公民老師的臉上和校長的臉上。

stanphill wrote:
我很懷疑這教育部長是...(恕刪)

接下來說明為何性平會會有這麼大的權力,因為它的權力並不是由性平法所規範而是放在教師法

教師法 第 14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四、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其有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或前項後段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除依下列規定辦理外,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二、有第八款、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辦理。
三、有第三款、第十款或第十一款情形者,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 ,予以解聘。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為避免聘任之教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及第二項後段規定之情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不續聘之教師,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平法第2條第四款對於性騷擾的定義為:「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或者是「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在性平法規範中性騷擾或性霸凌的定義極為模糊,這些性騷擾定義很明顯是針對師生之間的權力不對等關係而訂定。但是在實務上卻經常被擴大使用到生對生關係。而以「受害者一方是否有不舒服的感受」為認定標準,在此寬鬆的定義下,竟然具有超越「違法行為」而可以直接解聘教師之權力,顯示性平法擴權之嚴重性。
尊重同性戀者如同異性戀者:OK,應該的。

教導如何進行同性性行為:不OK,不應該的。

我們何時有看過學校裡教如何處理異性的情慾?如何進行異性性行為?如何進行異性愛撫?如何進行異性口交?如何進行異性性交?如何去異性性行為網站?

如果覺得在課堂上教異性戀相關行為不適當,教同性戀相關行為就不適當。

性教育的重點,不是應該在如何尊重對方;當感情受挫時的心理如何調適,避免激烈行為;如何在相處時觀察對方是否危險情人;如何兼顧親情、友情、愛情,不因單一原因破壞了自身的其他人際關係等等這些對於心理可能有重大影響的處理方式嗎?

wndforce wrote:
接下來說明為何性平...(恕刪)



教育部性平會共有21席委員,家長代表只有2席,而製作《青春水漾》教材的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王儷靜受邀進入十二年國教課審會擔任委員,但家長代表卻被排除在課審會之外時,所訂的課綱很難被期待會是「站在學童權益的」。
大家不分黨派,宗教一定要站出來發聲,不能讓孩子的教育被少數同盟的人綁架
http://www.ct.org.tw/1300185#ixzz4TGxVBGMT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9/1015564/papersec_right


jerrychen_1031 wrote: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王儷靜

這個人的身分比較有意思,是主張廢除刑法227條的社運主持人之一

刑法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守護性別平等教育-「十二年國教第二波領域課綱」培力工作坊】(請助轉)
日期:2015年11月22日(星期日) 09:30報到,10:00開講!
地點:台灣大學(確切地點將於報名成功後另行Email通知)
立即報名:https://goo.gl/Oa6S2t
十二年國教的課程綱要草案正如火如荼地召開公聽會。在第一波公聽會中,許多抱持保守性別觀的代表積極進佔各領域會場發言,他們主張性別二元、反對多元性別;他們拒絕「性別平權」,否認其他多元家庭的存在與價值。
 
由於進步聲音的極度弱勢,第一波公聽會後產生了長達六十頁的反對意見,對性平教育在課綱中的存續造成極大威脅。
 
事實上,性平要融入其他領域本已相當不容易,多被排擠到領域課綱最尾端的「附件」。在公聽會被保守意見佔據下,不僅會阻止進步的性別民主、多元與自由的觀念紮根,更會對各學習領域/科目/群科的教育者產生寒蟬效應,因為他們不想被質疑,不想被迫開更多的會來回應鬼打牆的問題。
 
因此,我們邀請更多支持性別平等教育的進步聲音站出來!讓我們一起來認識12年國教,學習閱讀課程綱要,透過彼此培力與辯論,能積極參與即將到來的第二波公聽會,讓進步多元的聲音被聽到,納入國家教育改革的歷史紀錄中!
 
活動內容:
【主題演講】 12年國教中性別平等教育的生死之謎│王儷靜
 • 性別平等教育的變遷
 • 如何解讀課綱(領綱)
【座談】 性平課綱的「爭議」焦點與回應策略│余忠翰、林秀怡、高穎超、劉芳良
 • 多元性別、性別平權
 • 多元家庭、身體自主權
 • 「廢刑法227」與兒少性權
 • 性解放、同性密友期

【 課綱分組討論 】語文領域國語文、生活課程等│彭治鏐等(邀請中)
【 大團體討論 】│張明旭、高穎超
 • 分組報告研修心得與建議
 • 提出問題,共同討論

wndforce wrote:
多元性別、性別平權
 • 多元家庭、身體自主權
 • 「廢刑法227」與兒少性權
 • 性解放、同性密友期


推多元性別 是不是在為多元成家做準備??

還有 同志為什麼老是跟"性"這碼子事離不了關係?

人生中沒有其他重要的事好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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